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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辛的下颌、鼻子、脸颊全部被打成骨折,口中的牙齿也全部脱落,尸体上的几处刀伤显然是小型折刀所致。
此外现场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犯罪特征:凶手在尸体旁拉了大便,又用弗朗辛的衣物将粪便遮上。
艾尔夫森太太醒过来后坚持查看了弗朗辛的尸体,她想要见女儿最后一面。
事后,艾尔夫森太太告诉警方女儿脖颈上挂着的金质挂件不见了,这个挂件是模仿希伯来语中的一个字母制作的,这个字母有“好运”
的意思。
当警方得知这个挂件的形状之后,他们突然意识到弗朗辛的尸体就是按照这个字母的形状摆放的,凶手显然是想通过摆放尸体来模仿这个形状。
证据采集部门在弗朗辛的尸体上采集到了精液,但在当时DNA检测技术还十分落后,法医界并不重视这条线索。
受害人手上没有因自卫而留下的伤痕,她的指甲缝隙里面也没有血迹和皮肤碎片,这就意味着受害人被害的时候没有挣扎。
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他们在受害人的尸体上找到了一根黑人毛发。
警方对弗朗辛遇害的过程做了初步推断,凶手是在弗朗辛下楼的时候展开攻击,在将受害人击晕后,凶手才把她搬到楼顶,他在那里勒死受害人,并侮辱受害人的尸体,但弗朗辛并没有被强奸。
这起残忍又变态的凶杀案在纽约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与该案有关的消息,每天报纸的头版头条上刊登的都是与这起凶杀案有关的最新消息。
纽约警方也非常重视这起凶杀案,而且他们早已做好了将要面对一名连环杀手的准备。
专案组迅速成立,他们出动了大量警力,调查近2000名潜在目击者,并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性犯罪者和已知凶犯进行排查。
案发一个月后,当局依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在各大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纽约警方决定主动请求FBI协助办理此案。
FBI马上就同意了纽约警局的请求,并在第一时间调取了与该案有关的信息资料,在看过警方所掌握的信息之后,FBI提出了一份初步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
凶手应该是一个相貌平常的白人,年纪在30岁上下,这个人应该没有工作,外表也很邋遢,他的作息时间很混乱,经常昼伏夜出。
这个人应该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他没有女朋友,也没有关系要好的普通朋友,没有完整的学业经历,曾经辍学或者退学,没有服兵役,也没有驾照,没有自己的车。
他可能患有精神病,目前正在精神病院接受常规治疗,他曾有过自杀的经历,他没有吸烟、喝酒的毛病,但他热衷于收藏反映性虐、性奴役或者性暴力的图册、书籍。
这次谋杀是凶手的首次谋杀,他原来也不曾犯过重罪,但如果警方不能尽快将他逮捕归案的话,凶手就会继续作案。
当地警方对FBI的推测将信将疑,但他们很快就被特工们的详尽分析报告折服了。
犯罪心理学家在对之前的报告进行完善后认为,当地警方应该已经和真凶或真凶的家人打过交道,凶手应该就住在凶案现场附近。
从表面上看,凶手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甚至还过于主动地配合,他甚至会主动找到警察,以自己想要帮助警方的形式介入调查工作。
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弗朗辛的父母告诉警方,弗朗辛下楼的时候有时会乘坐电梯,有时则走步梯下楼,这就意味着除了弗朗辛之外,没有人知道她在外出的时候会选择哪种下楼方式,所以说凶手是不可能事先潜伏在电梯口或者楼梯口,等着受害人出现的。
如果凶手选择在某一地点潜伏,那就意味着他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受害人或者会在见到受害人之前先撞见其他人,所以这起凶杀案应该是一起突发事件,而不是蓄意谋杀。
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工具、物品以及杀害受害人时所使用的凶器全部来自于受害人身上。
也就是说凶手仅仅带了一把小型折刀,除此之外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种种迹象证明了凶手并不是有意识地跟踪受害人,或者说他最初是没有带着犯罪意图前往凶案现场的。
专家们的推理为特工们指出了一个调查方向。
假设凶手在最初并没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前往现场,那么最初驱使他前往现场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种假设让特工们想到了一种可能,能够在早晨6点多的时候和受害人同时出现在楼梯口的人,要么就住在这栋楼里,要么就在这栋楼里工作,要么对这栋楼的情况非常熟悉。
在当天没有人发现有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入大楼的情况下,凶手在此犯案,这说明他最起码有一份被大家认可的工作。
受害人在遭到袭击的时候没有大声呼救和挣扎,也就意味着她很可能认识凶手,最起码她和凶手应该面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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