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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叫达雷尔·吉恩·德维尔的嫌犯是一名白人,今年24岁,他在青少年时期因涉嫌私藏鸡尾酒而被警方拘留,又在中学即将结束的前一年辍学,尽管他的智商很高,但他并没有用在正途上。
达雷尔有过两段婚姻,首次离婚后,他曾去部队服役,但又因为擅离职守而被军队除名,目前他已经和现任妻子离婚,但他却和前任妻子住在一起。
达雷尔目前的工作是罗马市的一名环卫工人,他的工作是修剪树枝,他曾经涉嫌强奸过一名13岁幼女,但因为一些原因而没有被受害人起诉。
达雷尔有一辆黑色福特车,这辆车已经有三年车龄了。
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特工们发现,达雷尔在玛丽受害的前两个星期一直在她家所在的街道附近工作,他可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认识玛丽,并和她见过几面的。
掌握了这些信息之后,当地警方想要继续以测谎的理由来约谈达雷尔。
犯罪心理学家并不认同警方的方法,他告诉警方,他们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利用测谎仪器让凶手认罪服法,而且这样做反而会让凶手熟知警方的刑讯手段,并提高他应对刑讯程序的能力。
当局并没有听从FBI的建议,他们依然安排了那场测谎,但结果和专家预测的完全相同,警方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当局不得不再次向FBI求助,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既然凶手已经连续两次“战胜”
了测谎仪,那么相信他的“自信”
程度已经很高。
针对这种情况,警方必须使用更直接的手法将凶手的个人欲望及意念“外化”
,以此来达到审讯目的。
特工根据专家的指示特意安排了一次审讯,他们将审讯的时间安排在了晚上,地点就在警察局,并且设法营造出一种轻松的环境,让凶手有一种很自在的感觉,这样就会让他下意识地放松警惕。
等到审讯的时候,警方则马上转换态度,让凶手明白他不可能会得到“中场休息”
的机会。
同时审讯过程中还安排了FBI特工、当地警方以及FBI亚特兰大外勤站的工作人员三方共同主持审讯,以营造出一种“三堂会审”
(政府正在全力对付他)以及“你犯事了”
(只有在掌握了足够有力的证据之后,官方才会郑重其事地展开审讯)的感觉。
此外特工还将一沓沓叠标有凶手姓名的档案袋堆放在他的面前,以伪装成掌握了重要资料及罪证的样子。
特工还将凶手杀死玛丽时所使用的那块石头摆放在凶手座位侧向45度的地方,这样凶手在审讯中一旦转头,就不得不面对这件凶器。
专家相信,只要达雷尔是凶手,那么他就不可能对这块石头毫无反应,所以这块石头会让凶手空前紧张。
在一开始,凶手刚接到审讯通知的时候,他的内心中一定是防备重重的,但在进入警局后,轻松的氛围让他不由得放松了警惕,不过在进入审讯室后,他的心又被吊了起来,几次三番之后,凶手其实早已惶恐不安,如坐针毡了。
更别提特工还专门安排了两名警察管理光线,他们将会结合审讯的节奏不断调整室内的光线,以此来增加凶手所承受的心理压力。
在这样的氛围中,特工将不断地诱使凶手说出他对玛丽一案的看法,并以假意责怪受害者来引起凶手共鸣,然后故意站在凶手的角度询问他内心的想法。
比如:是不是玛丽先引诱的你?是不是玛丽用敲诈的手段来威胁你?是不是玛丽先撩拨的你?等假问题。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这样审讯和问话有两种目的:第一,再次消除凶手的警惕心,并且引起他的共鸣,给凶手一个台阶下;第二,是给凶手提供了一个自我解释的途径。
等到凶手被环境和警方诡异的态度弄得心神不定、闪烁其词的时候,再由FBI特工做出致命一击,那就一定能够让凶手不攻自破,俯首认罪。
在这起凶案中,凶手所使用的杀人工具是钝器。
根据多年罪案研究的经验,特工知道所有使用钝器杀人的凶手在杀人之后,他的身上都一定会沾有受害人的鲜血,所以特工决定从这方面下手,攻破凶手的心理防线。
在这次精心安排的审讯中,达雷尔的表现果然和专家的推测一模一样。
在进入审讯室看到凶器的一瞬间,达雷尔的呼吸就明显急促起来,他身体的“微动作”
下意识地表现出既恐惧又防范的倾向。
在审讯人员故意将罪责都推到受害人身上时,达雷尔果然出声附和,认同这一观点,就在他悄悄松一口气的时候,特工突然问道:“达雷尔,我知道你身上沾了别人的血,这些血就洒在你的身体和衣服上,我并不需要问‘是你干的吗?’这样的问题,谁都知道那是你干的!
我要问的是,那些温热的血液喷溅在你身上时是一种怎样的感觉?告诉我,那是怎样的感觉?!”
面对特工的问题,达雷尔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承认玛丽的死和他有关,但他在认罪之后强调,他之所以杀死玛丽是因为玛丽“威胁”
了他,所以他才不得已杀死了她。
此外,达雷尔还向警方供述了另一起强奸案,他承认他就是那个强奸13岁幼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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