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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民主的、参与性机构很难与1833年前的寡头城镇委员会以及郡县的贵族权力兼容,直到19世纪60年代及其后的选举权改革以及1889年郡县代议制委员会创立,后者的权力才被削弱。
图2 从诸如圣基尔达这样的遥远岛屿到大城市,苏格兰人都很认真地对待共同责任
那些由人口数百的众多城镇组成的乡村社会,由于急剧的城市化,原本为它们设计的政治结构就显得过时了。
直到1832年,苏格兰议会对选举权的限制措施远多于英格兰,这激起了中产阶级的抗议浪潮。
在苏格兰,选民占总人口的0.2%,而在英格兰这一比例是4%,并且苏格兰城镇选举权被局限在增选的市镇委员会;伦敦的英国议会中,爱丁堡的成员仅有33人。
1832年的改革方案彻底改变了苏格兰的选举权。
英格兰的选举率在1832年前的基础上增加了80%,而苏格兰的改变巨大,增加了1400%,苏格兰成年男性的选举率达到了13%。
到1867年,苏格兰和英格兰人口中,男性能够投票的比率相当,大约是三分之一,而到了1884年,整个英国的选举权已平均化。
然而,家内仆人、儿子、兵营的士兵以及那些没交税的人没有选举权,所谓“不交税者无代表权”
。
总的说来,1911年仍然有40%的男性是未登记在册的。
女人则要等到1918年才能参与投票。
另外,1707年的联合让苏格兰可以控制其主要社会机构:法律、教会和教育。
这些特殊的苏格兰机构为“联合主义者的民族主义”
的双重效忠提供了持久的基础,1832到1885年间,大法官负责的苏格兰立法工作转移到重新设立的苏格兰大臣手中时,这种“民族主义”
得以强化。
1885年,苏格兰事务部的创建,在行政方面为再度盛行的民族主义情感提供了一种纾解方案,并把这种情感引导到英国政治结构和联合主义的框架中。
1926年,随着苏格兰事务部的权力越来越大,事务部的领导被提升为“苏格兰国务大臣”
,位列内阁。
这一职位臻至巅峰是在汤姆·约翰斯通任职期间(1941—1945)。
约翰斯通是一位有大格局、有才干的政治家,他在1943年创建了苏格兰北部水电局,并说服丘吉尔创建苏格兰国务委员会和工业委员会。
在约翰斯通当政期间,《贝弗里奇报告》(TheBeveridgeReport,1942)[5]承诺将英国建成一个福利国家。
1999年以前,苏格兰事务部监管绝大多数苏格兰政府部门,而现在,它的大多数功能由苏格兰行政院来实现。
地方政府在19世纪也有很大改变,它允许更多选举人更直接地参与政治。
改革后的自治市镇议会(1833)是地方和宗教独立的中心。
苏格兰的城市中,地方政府由公民个人构成,他们由同胞选举产生,担任兼职或固定期限的公职,并直接对他们的居民同胞负责。
18~36名经济独立的人士组成独特的苏格兰“警政委员会”
来管理城市,他们有增税权,其职权包括环境、健康、秩序,范围比现在所谓的“警察”
(警察部队)要广泛。
19世纪的“警察”
实际上意味着“社会警政治安”
,其职权范围包括健康、路政、清洁、照明、污水排放(包括提供公共便利设施)、供水和燃气,屠宰场以及消防——虽有这个名称,但消防部门很少——所有这些都由地方的郡法官监理。
在19世纪的苏格兰,公众就地方政府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活跃的争论,这是民众广泛参与公民社会的部分体现。
作为有共同价值观和目标的非强制性集体行为的舞台,公民社会有很多空间、行动者和机构,它们根据形式、自治和拥有权力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变化,公民社会在“社会”
与“个人”
、国家和家庭中间斡旋。
在公民社会内,所有成员,无论个人还是群体,他们的合法主张都得到了一致确认。
其基础在于基督教的慈善,这种慈善被理解为互相尊重或和睦友好,而非简单的仁爱。
文艺复兴时期的公民人文主义观与此相结合,也强调人们在追求“公共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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