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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双方的官司还没结束,这只是第一关。
关于私有协议的争议、双方产品的源代码是不是雷同,也成为判定华为是否侵权的关键。
对此,思科副总裁非常有信心,说:“我们期待着审查华为的源代码。”
但是,这时候战局已经不利于思科了,经过华为和媒体的积极沟通、双方举证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媒体重新认识了华为。
他们对华为的报道渐渐趋于正面,越来越客观,再加上法院各打五十大板、各国经销商的强烈反击、3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证言证词、斯坦福大学丹尼斯·阿利森教授的权威结论,如果官司继续往下打,思科一点儿把握都没有。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思科开始私下与华为接触,说,要不咱别打了,再打下去,我们就都难堪了,还是和解吧。
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正式完成,思科发现华为的确没有抄袭自己,这个时候,和解的基础已经有了。
在华为迎战思科的整个策略里,有一个专门的团队是负责和解的。
2004年7月末,双方签订了最终的和解协议,一场火药味十足的官司,就这么以体面的方式结束了。
这个结果对华为来说是值得特别庆祝的。
华为被全球顶尖的数据通信公司告上法庭,最后随着双方质证和控辩的深入,华为最终顶住了思科的进攻。
此时的华为具备世界一流大公司的气质和风范,通过迎战思科,显露出了王者之相。
在很多人看来,对在世纪大战中立功的英雄们应该论功奖赏。
他们第一次面对强敌,敢于亮剑,智勇双全,在美国首战告捷,有力地支援了华为全球的销售阵线。
但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任正非又一次表现出了他的低调。
他没有让这些人出现在媒体之前,也拒绝了采访,这种做法符合他的“英雄观”
:“管理层要淡化英雄色彩,实现职业化的流程管理。
即使需要一个人去接受鲜花,他也仅仅是代表,而不是真正的英雄。”
这场大名鼎鼎的官司震动了海内外,华为因祸得福,名声大振,迅速在全球提高了知名度。
它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有一个华为敢跟巨人掰手腕,并且双方不分胜负。
其实这变相地说,华为这时也是巨人。
同时,这场官司也给国内企业提了个醒,打价格战在国外是行不通的,海外市场拒绝机会主义,一切凭实力说话,只有独立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才是根本。
从2003年7月开始,华为生产的路由器和交换机等数据产品,通过3公司的销售渠道进入美国市场。
当初对华为充满怀疑和犹豫的欧美客户下了很多订单,与华为开展了深入的合作。
即便是思科长期以来的盟友EDS(电子数据系统公司),也在2003年12月与华为签订协议,在美国销售华三生产的设备。
从表面上看,华为和思科的官司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实际上全方位地考验了两家公司整合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他们在媒体、客户、法律合作伙伴、政府资源等整个组合拳上开展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较量,实际上也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异。
进入国际市场做生意,就要按照国际规则来办事。
任正非用了一个很通俗的说法:“你到别人家做客,就不能抠脚丫子。”
通过这场官司,华为学会了按照游戏规则参与博弈,用美国的方式来打赢美国的官司。
这场官司给中国私营企业上了重要一课:
第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要侵权。
第二,要加强合作伙伴的建设。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出门打架最好打群架,多找几个小伙伴,多个朋友多条路。
第三,要舍得花钱请最好的律师。
思科诉讼华为一案中,华为请的就是美国最好的律师。
据相关媒体透露,美国律师开价高达每小时630美元,最终的结果证明,华为的钱没有白花,美国律师不负所望,打赢了这场官司。
第四,一定要用实力来证明自己。
和解的结果主要归功于华为用理性、平和、美国人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证明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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