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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
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
[279]
另一位强烈反对绝对专制的学者陈亮,曾诣阙上言:
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官皆天子之官,民皆天子之民。
纪纲总摄,法令明备,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也。
[280]
陈亮、叶适、陈傅良和陆九渊发声反对中央集权,进一步支持了以民为本而非以君王为本的政治哲学。
永康学派的代表陈亮认为,皇帝的权力依赖于与民众的关系,[281]永嘉学派的另一位代表叶适则为城镇商贾说话,维护他们的权益。
[282]皇帝作为国家权力中心,并不意味着他能拥有无上的权力。
皇帝通过各级官吏一起治理国家,也要依据一定的准则行事。
广义的“礼”
就是理想化的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皇帝及其臣民的权利和义务。
[283]
此外,还有“法”
,即基本法则,以及“律”
,即法令条例。
“礼”
和“法”
约束了皇帝及大臣们的行为和特权。
这些法令和“会典”
加在一起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宪法。
宋代,法治体系下的政府取代了官员专制的政府。
北宋初期及南宋初期的皇帝都以身作则,遵守律法,因此能够掌控国家,抵御外族入侵,而一旦皇帝凌驾于律法之上,无论北宋还是南宋都难逃灭亡的结局。
[284]
元朝时,皇帝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集各种权力于一身。
从人口数的角度来说,元朝是少数人统治着不愿俯首称臣的数千万人口,朝廷选择卑躬屈膝、恭顺诺然而非思想独立、耿直不阿的官员进行管理。
因此元朝颁布的律法是为让民众循规蹈矩,以维持中央政府统治,同时也是官员管理的准则。
《元典章》的札文中就提到:“庶官吏有所持循,政令不至废弛。”
[285]但是,蒙古人认为自己是特权阶级,经常目无法纪,因此他们自己制定的律法也无法执行下去。
商户们渴望政治安定,社会有序,他们都推崇高度集权的政府,支持以法治国,求得庇护以便生意昌隆、扩大影响。
商人阶层的扩大不仅有利于工商业发展,也驱使更多的中国商人寻求海外市场。
海上贸易的扩张为海军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推动力。
商人阶层地位提升
国家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中央集权的政府机制得到加强,与之相随的,是勋贵——中国社会顶端的特权阶层——的没落。
唐代曾经世袭罔替的权贵和拥有大量土地的乡绅,经历了唐末的动**不安,到五代十国时期又被外族统治者中的新兴权贵压制。
[286]到了宋代,太祖为保政权稳固,剥夺了权贵乡绅的政治权利。
但贵族阶层——包括宋代新兴的勋贵——以及地方名流,遭受最沉重的打击是来自经济上的。
土地不再是唯一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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