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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观点看来,自由不可能是由意志的非因果关系决定的,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欲望所能剥夺的。
在18世纪,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接受了部分霍布斯的世界观,并用这样的观点来描绘我们所看到、所经历的世界:我们所经历的世界确实是一个由因果关系决定的世界。
我们所经历的行为实际上只不过是由欲望所驱使的自愿行为。
我们没有其他的经验,只有理论知识,只有对霍布斯观点的理解。
不过,康德与霍布斯在自由问题上却有不同的看法。
在康德看来,我们所体验的世界并不足以提供任何可视为自由的东西。
康德仍然相信自由是一种意志自由,他基本上是从自由意志论的角度来理解自由的。
对康德来说,这种自由意志的自由仍然是可能的。
这是因为由因果关系决定的霍布斯的世界——我们所体验的世界——并不是全部的真相。
我们所体验的世界,并不是世界本身的样子。
我们所体验的世界,可能不会向我们揭示自由。
但是,我们的自由仍然是真实的,它存在于表象之外,作为世界的一个特征而存在——这个世界是它本来的样子,而不是我们所体验的世界。
因此,自由仍然是我们必须相信的东西,而且是我们应该相信的东西。
但是,自由仍然是我们无法直接体验到的东西,我们也无法通过体验来理解它。
康德是否放弃得太多了?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自己拥有自由意志的自由,也许,这一信念最终可能真的是基于我们的经验。
也许,与康德的理论完全相反,是我们自己的经验让我们看见,我们可以做出自由决定——我们自己做出的、可以直接控制的决定。
在此情况下,霍布斯的世界可能只是一个教条的幻想、一个虚构的创造,它无情地排斥了我们对世界的直接经验。
这就是我最终的结论。
非自愿的自由
我们看到,霍布斯认为决定并非自愿产生。
我们不能事前就做出决定,我们要当下做出采取某种行动的决定。
因为决定不是自愿的,霍布斯认为决定也是不自由的。
既然我们无法事先决定我们将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那么我们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决定。
在霍布斯看来,自由只能归结为自愿。
如果我们不能自愿地、基于事先的决定或意愿去做一件事,那么这件事一定是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做或不做这件事,都不取决于我们自己。
人们通常认为,决定确实不是自愿的。
常识认为,我们不能随意做出特定的决定,也不能事先决定要做出特定的决定。
然而,常识深信,做决定仍然是自由的。
做出哪些决定取决于我们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自由地做出不同的决定。
我们所做的决定,都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这表明,虽然霍布斯可能把自由与自愿等同起来,我们却很明确地把它们区分开来。
常识所理解的自由,与霍布斯传统所理解的自由毫无关系。
按照常识的理解,意愿、决定或想要做某事而随意或自愿地做某事的能力,与自由是完全不同的。
有些事情,如自己的决定,可以由我们自己决定,也可以由我们自己控制,但是,我们无法随心所欲地去做这些事情。
自由与自愿之间这种基本的常识性的区别,具有很多含义,这些含义我将在下一章进行分析。
同时我还会分析哲学家在不用自由这个概念时所做的探讨,特别是他们不使用自由这一概念来把握道德意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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