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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车经过的双腾镇和筠连县城,万人空巷,群情激愤,斥责声声,咒骂不绝于耳。
凶犯任永林面色苍白,蜷缩在公安三轮摩托的车斗里,缓缓地通过愤怒的人墙,被威严的公安干警送到了他该去的地方。
至此,“8.17”
残杀解放军战士案的四名案犯,在地区、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干警经过7天6夜的艰辛追缉,已有3名案犯被我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人们可能会想,3名案犯已缉拿归案,紧张奋战了几昼夜,疲惫不堪,眼带血丝的公安干警应该休息一下了。
可是,公安干警并没有休整,而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继续开展严密的侦缉工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一名案犯刘仕均,终于在12月21日落入法网。
“8·17”
案件的全部案犯缉拿归案后。
案犯钟志和,31岁,初中文化,人称“斗十四”
,巡司镇巡司2组人,惯偷。
案犯郝从虎,30岁,小学文化,人称“郝三妹”
,巡司镇巡司村2组人。
案犯任永林,19岁,小学文化,巡司镇西牛村4组人。
案犯刘仕均,混名“筛哥”
,30岁,筠连镇莲花村2组人,曾因偷盗判过刑。
这4名案犯归案后,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同时,他们感叹自己由于不学法、不懂法,无视法律,是他们走向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后悔莫及和想逃脱法律制裁,是他们行凶后的思想活动。
世间一切事物都可以弥补,唯有遗憾和后悔无法挽回,无药可救。
他们必将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付出沉痛的代价。
8月25日,首犯任永林等3名案犯缉拿归案后,宜宾地委,筠连县委指示政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凶犯。
地、县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主动了解案情,很快投入了起诉、审理工作。
11月10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
主席台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大厅响起——
“被告任永林、钟志和、郝从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之规定,判处任永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钟志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郝从虎有期徒刑7年。”
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8.17”
案3名罪犯,做出了庄严的判决。
而最后落网的案犯刘仕均,已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1993年11月29日,筠连县城召开了万人宣判执行大会。
残杀徐洪刚的首犯任永林被押往筠连县城郊,随着“砰——”
的一声正义枪响,结束了任犯的罪恶生命。
刑场上的枪声,提醒着人们,昭示着人们: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玩火者必定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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