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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孔子世家》记载他参与国政三个月的政绩:“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途,途不拾遗。
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孔子做的第一件事,是治理市场,平抑物价,使贩卖猪、羊的商人不敢哄抬物价。
第二件事,是男女分路行走,率先施行男女有别的政策。
第三件事,治理社会治安环境,以至于东西掉在路上都没人拣拾。
第四件事,是加强政府的廉政、高效建设,四面八方的旅客来到鲁国的城邑,要办什么事不必向有关部门求情送礼,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对他们给予热情接待,不得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的情况,确保服务质量的“零投诉”
,直到客人满意归去。
我们说,孔子实在了不得,这些事现在做起来都难啊。
可是他做到了。
《孔子家语》中记载了一个孔子办案的故事:孔子当大司寇时,有一天来了一对打官司的父子,父亲控告儿子不孝,儿子又诉父亲不慈。
孔子怎么处理这个案子呢?他不判谁对谁错,而是命令把这爷俩全关起来,关在一间牢房里。
关起来之后,孔子似乎把这件事忘了,一天不问,两天不问,就是不审理他们。
下属办案人员说:这事怎么处置啊?总得先审一审,看看原告被告谁对谁错,拿个处理意见。
孔子笑笑说:“不用管他们。”
就这样一直关了三个月。
最后老人提出撤诉,不告儿子了。
儿子呢?也表示以后会善待父亲。
父子俩尽释前嫌,和和睦睦回家了。
从此以后父慈子孝,连口角也没发生过。
当政者季桓子对这件事提出批评,他以为孔子这么做是背离了以孝治民的道路。
明明是那个做儿子的不孝顺父亲,父亲告他儿子是正当的。
可你却不分是非曲直,把两个人全关了,让人家自己解决。
以后有不孝之子,当老子的就只有忍气吞声了?孔子说:“上失之,下杀之,岂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颂,杀不辜也。”
意思很明白,为政的人首先要做好表率,不教而诛是万万不可以的,更不能滥用刑罚。
孔子还有一个观点:这对父子讼于公堂,不只是他们中谁的错,而是我们这些当官的没有把他们教育好。
搞法律的,不要动不动就是处罚,像这父子二人,让他们两个好好反思,用情理来化解矛盾,不也很好吗?其中的效果,是使用刑罚得不到的。
我们说孔子这个理念很超前,早在两千多年前,他就想到了用情感因素去解决法律问题,这不简单,真的不简单。
我们试想一想,如果他当时把那个不孝的儿子打一顿板子再关上几个月的班房,他表面上伏了,但会积郁更大的怨恨,这矛盾看起来化解了,实际上却隐伏着更大的矛盾。
而采取自我反思的方式化解,效果就不一样了。
当然这是指民事个案而言。
如果您认为孔子当官只能处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错特错了。
孔子为政的才能是表现在多方面的,值得一提的“大手笔,”
就有“夹谷会盟”
和“堕三都”
事件。
我们先简单说说“夹谷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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