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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衣服和食物哪一样是人之所急,则是缺一不可,因为衣、食都是人的养命之本。
虽然申不害讲的是术,商鞅讲的是法,但这两者是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的,“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又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帝王之具-----法和术,和养生之具-----衣和食一样,是缺一不可的。
“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作如下回答:
他说,申不害是韩昭侯之辅佐,韩国又是晋之别国。
晋的旧法没废,韩的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是强调术治的,不擅于法,所以造成了一些混乱,“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
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由于偏重于术而偏废于法,申不害就无法施展其术,虽然一再教昭侯用术,但奈何不得奸臣玩弄手段。
所以号称万乘之国的韩国,七十年而不能完成霸业。
申不害就是一个徒术而无法的典型。
商鞅治秦,徒法而无术,“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实践了他富国强兵的主张。
但是“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富强也资人臣而已。”
“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其奸也。
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
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由于偏重于法而偏废于术,反而让那些奸邪之人窃取了改革的成果。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皆偏于一端,而未得其全体。
所以对人君来说,法和术应该并用,不能有所偏废。
这种法术兼治的政治主张,就是韩非所确定的法制原则。
这里又有了一个问题,什么问题?“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帝王用申不害的术,臣子用商鞅的法,可不可以呢?
韩非的回答是:不可以。
为什么呢?
“申子末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
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同样有所缺失。
接下来韩非举了两个具体例子。
第一,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超越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
这话本身就有问题。
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但对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知道了也不说,这就是不负责任了。
君王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全面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也没有人比他听得更清楚的。
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做自己的耳目呢?
商鞅的法令规定:斩杀敌方一个首级,升官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五十石的官;斩杀敌方两个首级,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一百石的官。
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
但这些杀敌立功的人有没有能力来做某一方面的官呢?“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
则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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