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注释
banner"
>
第25页,第14行
在德国,罗马法所表现出来的威力——日耳曼法被其取代的方式。
中世纪末期,德意志法学家主要研究罗马法。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他们所研究的唯一对象,也是罗马法了。
当时,意大利各个大学里,处处有德意志法学家的身影。
他们情愿在意大利学习,而不愿在德国接受教育。
在他们,解释和运用法律,已经成为一种职责,尽管他们并不是德意志的政治领导者。
这种职责要求他们,尽量将日耳曼法融入到罗马法的范畴,使之形态得以改变,即便对于日耳曼法,他们没有办法废除。
慢慢地,在民族立法的过程中,一种新的精神,一种新的惯例,被他们引入进来。
直到17世纪,民族法的变化,与原先相比,已经让人们无法辨认出来。
在与查士丁尼[1]立法有些相似的地方,他们将罗马法运用到日耳曼制度中来。
就这样,一种我也不知道称为什么的名义上是日耳曼的实质上是罗马的立法,取代了原先的日耳曼法。
在法学家实行这样的一种工作时,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以农民为首的社会阶层,在日耳曼旧社会中,境况日益恶化。
与罗马历史上的奴隶或者长期租赁契约中的承租人相同,学者们对他们社会地位的定性也是如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自由或者部分自由,以及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从他们的手中失去了。
而在此之前,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是拥有自由或者财产的。
虽然人们自民法改造以来,就一直表示坚决的反对,但是,人们的这种做法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古登堡的历史可以看出。
1250年,古登堡伯爵得到了一块领地。
1945年,古登堡公国正式成立。
习惯法、地方法和法规组成了古登堡公国的法律。
其中,地方法是由城市或者领主法庭制订的,而法规是由三级会议颁布。
除了这些土生土长的法律之外,还有唯一一种外来法,即教会法。
它是专门用来解决教会事务的。
从1945年开始,古登堡的立法性质有了显著的变化。
首先,在政府当中,涌入了一批人,他们担任了高等法院中的领导职务。
这批人曾经在国外的学校中研习法学,被人们称之为法学博士。
从15世纪初期,一直到15世纪中期,与英国所发生的斗争一样,这时候古登堡的政治社会里也进行着一场斗争。
这场斗争旨在反对当时的法学家。
然而,与英国相比,这场斗争所取得的成果迥然不同。
封建制度的代表和城市的议员,在1514年的蒂宾根议会以及随后的历届议会中,表达了各种各样的抗议。
他们指出,所有的习惯法和法律的精神或文字,都已经发生了改变,而这一切的最终祸首,是因为法院当中混杂了法学家。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好像占据着优势,这是因为,他们的抗议立即得到了政府的回应:一个通行全国的规章式法典,将由新组成的委员会起草,而这个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三级会议代表组成;更为重要的是,在高等法院中,将不会有法学博士的存在,代之以一些有名望、有教养的人,并且他们都是从贵族和公爵的领地中选任。
然而,他们的抗议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这是因为民族法很快就被罗马法从大部分的立法中剔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