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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就是,在另外一封信中,大臣这样写道:“为了让这份报纸办得更好,陛下不辞辛劳地对各项举措展开深入了解,并将这份报纸应有的荣誉与名声全都赐予了它,结果人们却没有将陛下的指令放在眼里,这让陛下非常不满意。”
由此可见,历史就好比一间美术展览馆,其中多是赝品,极少有真品。
另外,我们不能不承认一点,法国中央政府将各项大权掌控在手中的唯一目的,好像就是为了让所有政务荒废,在这方面,他们从来不会像欧洲南部国家的政府一样。
对于自身的职责所在,法国政府总是理解得很通透,并表现得极其主动。
可是因为有时候它会做一些自己根本无力做到的事,甚至是任何人都无力做到的事,所以它的主动总是收不到任何效果,甚至会引起祸患。
那些最有必要实施的改革,政府极少尝试,即便尝试了,也总是浅尝辄止,而要想改革成功,没有坚韧的意志力是绝对不行的。
政府总是将一些规定或法律改来改去。
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所有事物都在不停地改变。
新的规定不断出现,叫人应接不暇,那些受上级指令行事的官员经常搞不懂如何去服从他们。
在总督面前,市政府的官员埋怨说境内的法律规定变动得太频繁了,他们这样说:“一个市政府官员光是研究不断变动的财政规定就够忙的了,哪有余暇做正事?即便他是终身任职,这种情况也不会有任何改善。”
就算法律本身没有变动,其执行的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动。
最终法律居然被人这样轻视,连其执行者都不将其放在眼内,要不是看到了昔日旧政府留下的秘密文件中展现出来的政府工作状态,谁能想象到这种结果?之所以会这样,全因那时没有议会和报纸约束大臣和政府,以至于他们可以胡作非为,蛮横霸道,朝令夕改。
御前会议通过的判决书中,引用了很多昔日的法律条文。
它们多是最近才制定、颁布的,尚未开始执行。
无论是法令、宣言还是诏令,在执行的过程中都是朝令夕改,此前严肃的注册记录都是白费。
我们在阅读总监和总督的书信时能发现,民众搞特殊,不按政府的指令行事,政府却对此一再容忍。
每天政府都会为了方便行事,私底下肆意歪曲法律,以便对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而直接破坏法律的事情,它却极少干。
在给大臣的一封信中,总督提及某个政府工程招标人希望免除自己的入市税:“刚才我引用的法令和判决书中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国内民众全都需要缴纳这些税务,没有一个人能例外,这就是事实。
然而,这种强行摊派下来的税务与其引致的各类惩处没什么两样,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法令、宣言、判决书来确定税务制度,但例外的情况依旧层出不穷,这一点所有熟悉法律的人都心知肚明。”
旧制度的特点已昭然若揭:规定落实在纸面上相当严格,但真正实施时却相当松懈。
倘若不想犯下滑稽的错误,就不要妄想通过了解法律条文对当时的政府作出判断。
我找来了一个宣言,是国王于1757年颁布的,宣言中称,所有编纂或印制违背宗教或现行法律制度的书籍或报刊之人,都要被处以极刑,连出售这类书籍或报刊的书店和贩卖者也不例外。
这样一来,我们不就相当于生活在圣多米尼克[1]那个年代了吗?但不是的,在这个年代中,伏尔泰正在文坛叱咤风云。
法国民众轻视法律,引来很多怨言:啊!
他们何时才能学会尊重法律呢?在旧制度实施期间,民众脑子里本该由法律概念占据的地方,始终空空如也。
所有发出请求的人,都要求民众抛开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他们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这些人的态度如此坚决,不容置疑,简直叫人误以为他们是在要求民众遵守现有的法律制度。
用法律来反对法律,这样的情况只会出现在人们有心拒绝法律的时候。
对于政府出台的一切规定,民众都选择了服从,但这种服从并非出自真心,只是习惯而已。
因为如果民众在机缘巧合下出现情绪震动,即便这种震动是最微不足道的那种,也足以马上引发暴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出面镇压民众暴动的不会是法律,只会是暴力与专政。
18世纪,法国中央政府的政治体制尚未完善,但在中央政府和民众中间却出现了巨大的空档,因为本应填补这一空档的政权机关已被中央政府彻底摧垮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便成了民众眼中仅有的能推动社会机器运行的动力,以及社会公共生活不可或缺的管理者。
要证明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我写的这篇贬损政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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