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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真正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会明显感到这段浪漫描写的虚假。
在农村,一个人糊自己那张口尚且不易,拖上个瞎子老婆流浪,真能那么逍遥自在吗?若如此,小村人恐怕个个都要涌上那“无边无际的田野”
,去吃天上掉下来的好馅饼了。
张炜还设想有“更老一点的护秋人”
在他们不劳而获地偷窃人家的劳动成果时为他们感叹和辩护:“别惊动他们,他们是在成亲哩。”
(第81页)颇有西方人道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情怀,简直令人怀疑张炜有没有好好在农村“劳动”
过。
我忍不住要问问张炜:你说的要“融入野地”
,究竟是融入小村那个老实、古朴、本分、靠自己的劳动实实在在地过日子的“野地”
呢,还是露筋那个风餐饮露、鸡鸣狗盗、无拘无束的“野地”
?
当然,张炜一点也不想触犯传统道德,他那样热烈地赞美了这个道德的温情的一面,乃至于残酷的、毁灭人、把人变成植物的一面;但他内心里又有一种冲动,本能告诉他这种道德毕竟是戕害人性的,他总暗中渴望有个机会能彻底浪漫一下。
这就是露筋这个形象的意义。
他被评价为小村“有史以来最优秀的一个流浪汉,一个懒惰的天才”
(第83页),他的自然无羁的痞(在农民眼中,这种人是地道的痞子)与小村人的纯情形成了一个“儒道互补”
的天然结构。
不过,作者为了防止所有的人真的向他学痞,便把露筋限定为一个不可模仿的“天才”
,一个特例。
“不知有多少人想做这样的懒人,结果白费力气。
因为正像任何天才一样,懒汉也是天生的。”
(第74页)其实在现代社会中,设想出这样一个脱离社会、单靠自然界生活的懒人才需要一种狂想的天才。
如果说这种天才诞生在两千年前(如庄子)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今天,这种想象一定表明作者头脑里某个地方出了毛病。
韩少功笔下的马鸣就已经疑点丛生,张炜的露筋更是不可思议。
这些形象都是当代寻根文学不可避免地要制造出来并加以美化和“魔幻化”
的精神作料。
如果说小说中还有一个人勉强可以算得上是主要人物的话,那就是肥。
这并不是说肥在小说里有多少动作,恰好相反,她从头至尾虽不时地出现,但她的特点恰好是无所动作(除了最后那个惊世骇俗的动作)。
她唯一的动作是一个人“跑啊跑啊”
,她耿耿于怀的念头是“往哪里跑啊?哪是东,哪是西,哪是瓜田,哪是热乎乎的家?跑啊跑啊,最后连自己的村庄也摸不着了,到底是什么在催赶着这两条腿,到底要跑向哪里啊?”
(第31页)一个又一个小伙子向她求爱:挺芳、憨人、龙眼。
均被她一一拒绝。
“我不哩我不哩”
成了她的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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