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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权变,难免中庸和中和,一般不会接受极端和绝对。
“物极必反”
“否极泰来”
“过犹不及”
“相反相成”
“因是因非”
“有理让三分”
“风水轮流转”
“退一步海阔天空”
……这些成语和俗语,都表现出避免极端和绝对的心态。
墨子倡“兼爱”
之公心,杨子倡“为我”
之私心,都嫌说过了,涉嫌极端和绝对,所以只能热闹一阵,很快退出知识主流,或被知识主流吸收掉。
与此相适应,中国传统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安排也从来都是混合形态,或者说和合形态。
几千年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奴隶制社会,有记载的奴婢数量最多时也只占人口的130(据钱穆考证)。
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封建社会,中央政府至弱之时,郡县官僚制也从未解体,采邑割据形不成大势。
更没出现过标准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明清两代的商业繁荣曾雄视全球,但“红顶商人”
们亦官亦儒亦侠,怎么看也不像是欧洲的中产阶级。
这样数下来,欧洲知识界有关社会进步的四阶或五阶模式,没有一顶帽子适合中国这个脑袋,于是马克思只好留下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
存而不论,算是留下余地,不知为不知。
说到制度模式,中国似乎只有“自耕小农官僚国家”
的一份模糊,既无纯粹的公产制,也无纯粹的私产制,与欧洲人走的从来不是一路。
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
开始,历经汉代的“限田法”
、北魏的“均田法”
,等等,私田也都是“王田”
(王莽语),“王田”
也多是私田,基本上是一种统分结合的公私共权。
小农从政府那里授田,缴什一税,宽松时则三十税一,差不多是“承包经营责任制”
,遇人口资源情况巨变或者兼并积弊严重,就得接受政府的调整,重新计口派田,再来一次发包,没有什么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
后来,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的土地改革政策,也大都是国家导控之下“耕者有其田”
这一均产传统的延续。
很多学者不大习惯这种非“公”
非“私”
的中和,甚至不大愿意了解这一盆不三不四的制度糨糊。
特别是在16世纪以后,欧洲的工业革命风云激**,资本主义结下了甜果也结下了苦果,知识精英们自然分化出两大流派,分别探寻各自的制度公理,以规制人间越来越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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