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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从政府那里授田,缴什一税,宽松时则三十税一,差不多是“责任制承包经营”
,遇人口资源情况巨变或者兼并积弊严重,就得接受政府的调整,重新计口派田,再来一次发包,没有什么私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
后来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的土地改革政策,也大多是国家导控之下“耕者有其田”
这一均产传统的延续。
很多学者不大习惯这种非“公”
非“私”
的中和,甚至不大愿意了解这一盆不三不四的制度糨糊。
特别是在十六世纪以后,欧洲的工业革命风云激**,资本主义结下了甜果也结下了苦果,知识精英们自然分化出两大流派,分别探寻各自的制度公理,以规制人间越来越多的财富。
流派之一,是以“公产制”
救世,这符合基督教、伊斯兰教——尤其符合犹太教的教义。
作为西方主要教派,它们都曾提倡“教友皆兄弟姐妹”
的教内财产共有,闪烁着下层贫民的理想之光。
欧洲早期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圣西门、傅立叶等,不过是把这种公产制由宗教移向世俗,其中很多人本身就是教士。
接下来,犹太人马克思不过是再把它从世俗伦理变成了批判的政治经济学。
显而易见,共产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当然有些陌生。
公产制在表面词义上能与中国的“公天下”
接轨,正如“自由”
、“民主”
、“科学”
、“法制”
等等也都能在中国找到近义词,但作为具体制度而不是情感标签的公产制一旦实施,连激进的毛泽东也暗生疑窦。
针对苏联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他在《政治经济学笔记》一文中曾多次提出中国还得保留“商品”
和“商品关系”
,并且给农民留下一块自留地和一个自由市场,留下一线公中容私的遗脉。
刘少奇等中共高层人士虽然也曾膜拜公产制教条,但遇到实际问题,还是软磨硬抗地抵制“共产风”
,一直到八十年代后推广责任田,重启本土传统制度的思路,被知识界誉之为“拨乱反正”
。
流派之二,是以“私产制”
救世,这同样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
游牧群落长于竞斗,重视个人,优胜劣汰乃至弱肉强食几乎顺理成章。
在世俗领域里,不仅土地和财富可以私有,连人也可以私有——这就是奴隶制的逻辑(直到美国工业化初期还广获认可),也是蓄奴领地、封建采邑、资本公司等一系列欧式制度后面的文化背景。
这种文化以“私”
为基,既没有印度与俄国的村社制之小“公”
,也没有中国郡县制国家和康有为《大同书》之大“公”
。
可以想象,这种文化一旦与工业化相结合,自然会催生亚当·斯密和哈耶克一类学人,形成成熟的资本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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