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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也。
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⑥。”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
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
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蔽也。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
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
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
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
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
。
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
若谓粗知温清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
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
也,明矣。
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
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
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注释】
①传说,舜父顽母嚚,常欲害舜,舜不告父母而娶尧之二女。
②周武王伐纣,载文王木主,尚未葬文王也。
③《孟子·离娄》篇云:“孟子曰:‘……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由余,必日有。
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由余,曰亡矣。
将以复进也。
此所谓养口体者也。
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
’”
④《后汉书·崔寔传》记寔从兄烈入钱得官,问其子钧外论如何。
钧答“论者嫌其铜臭”
。
烈怒,举杖击之。
钧狼狈走。
烈骂之。
钧曰:“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
《韩诗外传》有孔子告曾参语,则为“小箠则待笞,大杖则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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