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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虽然是被李自成推翻的,但即便没有李自成,按这种趋势发展,清朝取代明朝也只是时间问题。
第三次,李自成的大顺军正从山西浩浩****地向京城进发,明朝不日就要灭亡了。
有很多人说崇祯皇帝还下过另外三道“罪己诏”
:第一道在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第二道在崇祯十六年(1643)正月或者六月,第三道在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九日,也就是崇祯皇帝在煤山上吊之前,但这三道“罪己诏”
其实都不能算数。
先说最后一道发布在煤山的疑似“罪己诏”
,那不是“罪己诏”
,而是遗诏。
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了这件事: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御前殿,鸣钟集百官,无一至者;仍回南宫,登万岁山之寿皇亭,自经。
太监王之俊(王承恩)跪帝膝前,引带扼脰同死。
上披发,御蓝衣,跣左足,右朱履,衣前书曰:“朕自登极十七年,上邀天罪,致虏薄城三次,逆贼直逼京师,是皆诸臣误朕也。
朕无颜见祖宗于地下,将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可将文武尽皆杀死,勿坏陵寝,毋伤我百姓一人。”
可见,这道诏书是写给农民军看的,而不是给他的文武大臣或者天下百姓看的,所以它是一道遗诏,而不是“罪己诏”
。
另外一道诏书是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发布的,它并不是大家所说的崇祯皇帝的“罪己诏”
,而是“责众臣罪己”
。
当时天象发生了变化,而且明朝内外的忧患非常多,崇祯皇帝忧心忡忡,命令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以及各部官员自省并做出检讨,所以这段文字叫作“圣谕责臣罪己”
。
“责臣罪己”
就是让大臣们做自我检讨。
所以说,这一道诏书不是君主的“罪己诏”
,而是皇帝在责令大臣们“罪己”
。
有些人见到“罪己”
二字,就以为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
,实则不然。
有一些传言说还有一道“罪己诏”
,是崇祯十六年(1643)正月或者六月,因为全国形势岌岌可危而发布的,但我没有找到任何相关史料。
做历史的人,应该坚守的原则是“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
。
这个原则是胡适先生提出的。
有一次,我到台湾“中研院”
史语所做学术讲座,获赠了一个茶杯,茶杯上就有这句话。
我们说崇祯皇帝发布过三道“罪己诏”
,这是有确切材料可以证实的。
而另外的三道,一道是给农民军的遗诏,一道是让群臣责己的诏书,还有一道我没看到过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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