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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若干年,这个宦官果真去长安做了枢密使,于是才有了李德裕进京做宰相的后文。
可见,有时候宦官跟文官的关系也很密切。
第三个就是明朝。
无论是汉还是唐,宦官专权都是在国家出现问题的时候发生的。
但明朝不是这样,明朝的宦官是国家机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已经融入明朝的国家机器了。
我在前面说过,明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双轨制”
,即外廷的文官有什么衙门,内廷的宦官也一定有相应的衙门。
比如,废除宰相以后,外廷地位最高、权势最大的是内阁,然后是六部中的吏部尚书;内廷则有司礼监,它可以对应外廷的内阁和吏部。
明太祖在位时就已经设立了全套的宦官机构。
明朝人以及明史研究人员把明朝的宦官机构称为“二十四衙门”
,即十二监、四司、八局。
实际上,除了这二十四衙门以外,还有很多的库、馆等。
明朝的宦官衙门系统极其庞大。
内廷第一监是司礼监。
司礼监本来不是十二监的第一监,原来的第一监是内官监,后来随着司礼监权力的扩大,司礼监成了内廷的第一监。
其中有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秉笔太监,而秉笔太监还分第一人、第二人,等等。
另外还有提督东厂太监、提督军营司礼太监。
虽然外廷的内阁以票拟来掌握国家大事的处理权,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命,但内阁和吏部的系统加在一起,都不一定能够和司礼监抗衡。
明朝人说司礼监和内阁是“对柄机要”
,固然有一定道理,但远远没有概括司礼监的全部功能。
我们来看看在这种“双轨制”
之下,明朝的国家大事是如何决策的。
明朝在形成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的运作模式以后,所有的地方事务都要相应地报告给中央的六部和都察院,然后六部和都察院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由文书房直达御前。
皇帝将这些意见交给内阁处理,内阁根据祖宗法度、圣贤道理和实际情况进行票拟,即用黑笔字代表皇帝进行批示,批完了以后要交回去,皇帝再交给司礼监的宦官批红。
一般来说,对于国家大事,内阁怎么处理,司礼监就怎么照抄,但不是作为司礼监来抄,而是代表皇帝用红笔照抄,抄好了以后把它发到六科,这就是圣旨了。
明朝不仅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处理国家大事;还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负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每一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仅有七品,而一般的左右给事中都是从七品。
这是以七品官来对二品衙门(六部)的事务进行批驳,同时对皇帝的诏令也进行封驳。
皇帝通过司礼监的批红而下达的诏令分为两种:一种是处理各种事务的批文,一种是针对不同事情下达的圣旨。
无论哪种,都得到六科进行审批。
如果六科觉得这些诏令不符合祖宗法度,不符合圣贤道理,尤其是不符合当下形势,就可以把它们驳回。
嘉靖皇帝即位之初,下的若干道手谕都曾被六科驳回,把皇帝气得要命。
明朝的办事程序就是如此。
很多人以为司礼监和内阁是对抗关系,那就错了,它们是合作关系,是皇帝的左右手,一只手票拟,一只手批红。
而且,明朝永乐至宣德年间,在内廷设立了内书堂,专门教导小宦官读书识字。
后来这些宦官大多进入了司礼监和文书房。
至于内书堂的老师,则都出自翰林院,后来不少进入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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