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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缩回头准备悄悄走开的时候,就见一道巨大的火光突然蹿了起来。
与此同时,我看见她尖叫着向我奔来,身体已被团团火焰吞噬,烈焰在她的头顶燃烧着,足有她的两倍高。
我身上穿的是一件双层披肩大衣,胳膊上还搭着另一件厚大衣。
我连忙脱下外套,把衣服裹在她身上,将她扑倒在地,又用衣服紧紧包住她。
接着,我从桌上扯下那块巨大的桌布,同样裹在她身上,被我这么一拽,桌子中间那堆腐烂的东西,以及藏在那里的所有丑陋之物,也被我扯了下来。
我们两个犹如一对非要斗得你死我活的敌人在地上挣扎,我用衣服把她包得越紧,她就越疯狂地尖叫,试图挣脱出来。
当时的情况,我都是事后才知道的,在当时,我什么都感觉不到,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我们在大桌旁边的地上,她刚才还穿在身上的发黄的新娘礼服此时已经化为一片片火绒,在浓重的烟雾中飘浮。
然后,我环顾四周,看到甲虫和蜘蛛受了惊,在地上乱跑,仆人们气喘吁吁,大呼小叫着从房门奔进来。
我仍然用尽全身的力气按着她,好像她是一个胆敢逃跑的囚犯。
我甚至怀疑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谁,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挣扎,不知道她身上为什么起火,更不知道火焰已经熄灭,后来我看到她那化为碎片的礼服不再燃烧,在我们周围扑簌簌落下,如同下了一阵黑雨。
我看见她尖叫着向我奔来,身体已被团团火焰吞噬,烈焰在她的头顶燃烧着,足有她的两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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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失去了知觉,我吓坏了,不敢挪动她,甚至都不敢摸她。
我已经派人去找帮手了,却依然按着她不放,后来帮手来了,我才松开,仿佛我离谱地认为只要松开她,火焰就会再度燃起,把她烧成灰烬。
医生带着助手赶来,我这才站起来,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两只手都被烧伤了,可我根本感觉不到,因此没有发现。
医生给她做了检查,发现她的烧伤很严重,不过并不足以致命;但她出现了神经性休克,这才是最危险的。
按照医生的吩咐,她的寝具都被搬到那间屋子里,放在大桌上。
那张桌子正好适用,方便给她包扎伤口。
一个钟头后我再见到她时,只见她果真躺在我曾见过她用拐杖指出的地方,当时,我亲耳听到她说自己有一天将躺在那里。
他们告诉我,她那件新娘礼服已经烧光,可那鬼气森森的新娘打扮仿佛依然未散。
他们用白色的药棉一直包扎到她的喉咙,她身上还松松地盖着一条白被单,她的样子虽然变了,曾经的一切却好似幻化成了幽灵,让她还保持着昔日的神态。
我问了仆人,得知艾丝特拉身在巴黎,便请医生写信给她,并立即寄出。
我负责通知哈维沙姆小姐的亲属,并且只打算通知马修·波克特先生一人,至于其他亲属,由他决定该通知谁。
第二天,我一回到伦敦,便请赫伯特把消息带给了他。
在事发的当天晚上,哈维沙姆小姐一度清醒过来,她冷静地谈起了发生的事,只是异常亢奋。
快到半夜的时候,她开始胡言乱语,后来渐渐地用低沉而庄严的声音无数次地重复三句话:“我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
“刚刚收养她时,我的初衷是将她从痛苦中拯救出来,不让她像我一样遭罪。”
“拿着铅笔,在我的名字下面写上‘我原谅她’。”
她重复这三句话,每次的顺序都一模一样,只是有时漏掉一个字,但她不会用别的字替代,只留下一个空白,继续说下一个字。
我留在那里帮不上忙,家里又麻烦缠身,心中好不担惊受怕,即使哈维沙姆小姐直说胡话,我也无时无刻不惦记着自己的烦忧,便在夜里决定第二天一早乘早班马车返回——先步行一两英里,出了镇子再乘坐马车。
因此,清晨六点,我便俯身向她,吻了吻她的唇,即使在我亲吻她的时候,她依然在念叨着,当时说的那句话正好是:“拿着铅笔,在我的名字下面写上‘我原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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