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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个女人,比女管家大十岁,块头大得多,也强壮得多,事情是争风吃醋引起的。
这两个女人都居无定所,如今在杰拉德大道的那个女人年纪轻轻就嫁给了一个浪**汉子,按照我们的话说,这对夫妻都不是什么正经人。
她嫉妒心强,是个泼辣货。
死的那个女人在年纪上更配那个男人,她被人发现死在豪恩斯洛荒野附近的一个谷仓里。
她临死前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挣扎,也许还发生过打斗。
她遍体鳞伤,最后是被人扼住喉咙掐死的。
除了莫莉,没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凶手另有他人。
于是,贾格斯先生就以她不可能把人掐死为由为她辩护。
告诉你吧,”
文米克说着摸了摸我的袖子,“他现在有时会提起她手劲儿很大,在庭上却只字未提呢。”
我告诉文米克,那次去他家用餐,他的确给我们看过她的手腕。
“好吧,先生!”
文米克继续说,“事情就是这样,就是这样的,你还不明白吗?从被捕以来,这个女人就花了一番巧思来穿着打扮,让自己显得楚楚可怜,比实际瘦弱得多。
特别是她的衣袖设计巧妙,使她的胳膊看来很细,这件事人们都还记得呢。
她身上只有一两处淤伤,这对一个浪**女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她的手背上全是伤痕,那问题就来了,是不是被死者的指甲抓伤的?贾格斯先生则辩称她经过了一大片荆棘丛,虽然没有她的脸那么高,但她要过去,也得伸出手把荆棘丛扒拉开。
确实在她的皮肤上发现了荆棘碎片,并已经提交为证据,而且她走过的那片荆棘丛经检查也确实发现了踩踏的痕迹,现场还留有她的衣服碎片,有些地方还留有斑斑血迹。
不过,我接下来要说的,才是他提出的最大胆的观点。
为了证明她是个妒妇,法庭指出,除了杀死那个女人,她还有一个很大的嫌疑:为了向那个男人报复,在谋杀案发生的前后,她居然丧心病狂,杀死了她和那个男人所生的孩子,而那孩子当时年仅三岁。
在这个方面,贾格斯先生做出的反驳是:‘我们说这不是指甲的抓痕,而是荆棘留下的痕迹,于是我们拿出荆棘作为呈堂证供。
你们却说那是指甲的抓痕,现在还假设她杀害了自己的孩子。
既然如此,你们必须接受那个假设的所有结果。
她也许确实杀死了自己的骨肉,那孩子死死抓着她,还抓伤了她的手。
然后呢?各位,现在并不是在审理杀子案,那为什么不审理一下呢?且说眼前这个案子,你们指出有抓痕,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我们也只好认为,你们是要随便找些理由,好证明抓痕不是你们杜撰出来的?’总而言之,先生,贾格斯先生咄咄逼人,陪审团根本应付不及,只好让步。”
“从那以后,她就一直在贾格斯家里做用人吗?”
“是的,但不仅如此。”
文米克道,“无罪释放后,她马上到他家里帮佣了,就像现在这般驯服。
在料理家务方面,她是逐渐学会的,不过她的确是从一开始就这么温顺。”
“你还记得那孩子是男是女吗?
“据说是个女孩。”
“今天晚上你还有什么话要对我说吗?”
“没了,我收到了你的信,看后就烧了,仅此而已。”
我们亲切地互道了“晚安”
,我便回家去了,不光旧愁未解,如今又平添了一份新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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