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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在艾普索姆[3]的赛马会上,我认识了一个人,要是再给我遇见那家伙,我肯定要用炉盘上的这根拨火棍敲裂他的脑袋瓜儿,就像敲裂龙虾的爪子。
他的真名叫坎培森。
亲爱的孩子,昨晚我走后你告诉你的同伴曾见过我在沟里臭揍一个人,就是他。
“这个坎培森自以为是个上等人,他上过公立寄宿学校,倒也有些学问。
这家伙能说会道,对名流雅士的生活方式也很在行,而且,他长得非常英俊。
在那场盛大赛马会的前一天晚上,我在荒原上一个我熟悉的酒馆里遇见了他。
我进去的时候,他和另外几个人坐在桌边。
店老板与我是老相识,是个很大方的人。
他叫了坎培森一声,说:‘我瞧着这个人挺符合你的要求。
’他指的是我。
“坎培森仔细打量了我一番,我也看着他。
他戴着一条链表,手上有一枚戒指,还别着一枚胸针,他身上那套衣服很讲究。
“坎培森仔细打量了我一番,我也看着他。
他戴着一条链表,手上有一枚戒指,还别着一枚胸针,他身上那套衣服很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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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表看,你的运气很糟糕。
’坎培森对我说。
“‘是的,先生,我这人向来时运不佳。
’(当时,我因为流浪被关进了金斯敦监狱,才刚刑满释放不久。
就算不是因为流浪,我也会为别的罪名入狱,不过当时恰好就是因为流浪。
)
“‘你的好运来了。
’坎培森说,‘也许你要开始交好运了。
’
“‘但愿如此。
看什么时候有机会吧。
’我说。
“‘你都会做什么?’坎培森说。
“‘要是你能找到吃喝,我倒是会吃会喝。
’我说。
“坎培森笑了,又从上到下打量了我一番。
他给了我五先令,让我第二天晚上再来同一个地方见他。
“第二天晚上,我去同一个地方见坎培森。
坎培森要我做他的搭档,和他一起干。
坎培森要我入伙,那他是干什么行当的呢?那家伙是个诈骗犯,伪造笔迹,把偷来的钞票出手,反正就是这类勾当。
坎培森用他那颗脑袋瓜儿想出种种诡计和陷阱,不过他不会让自己陷进去,他捞到好处就跑,找其他人当替罪羔羊,坎培森干的就是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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