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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定点文句而已。
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
(《世说新语·文学》)
这段描述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首先,当时人对于《庄子》是极为推崇的,“注《庄子》者数十家”
,而向秀的注是比较受人推崇的,在魏晋时期的影响也较大。
其次,这里还涉及了一个公案,就是后来极为著名的郭象《庄子注》的问题。
上述引文是站在鄙视郭象的立场上的,认为郭象人品有问题,他的《庄子注》实际上就是把向秀的占为己有。
当然,其他的文献并非都是这个立场,由此就形成了《庄子注》的公案。
我个人认为,《庄子注》的归属问题虽然存在不可避免的争议,但就思想阐释的角度来说,还是应当归于郭象的名下。
可以说,郭象通过有意误读(或者说曲解)《庄子》的形式进行注解,是为了消解当时士人生活中所面临的极为严峻的自然(道家的隐逸世界)和名教(现实的政治)的冲突,这种冲突给士人的生存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郭象之前,士人们生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选择自然,还是选择名教?因为万一选择错误就会有性命之忧。
郭象融合儒道两种价值,强调“夫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
(《庄子·齐物论注》),这实际上就是在调和两种价值所带来的现实冲突,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中所谓儒道互补的典型的士大夫人格形象。
郭象借由《庄子》所实现的理论上的创造性是非常明显的,所以他才有“王弼之亚”
的称号。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嵇康所代表的竹林时期,提倡把《庄子》作为应对(或者说反抗)现实的一种生活方式,而郭象的时期则以《庄子》来融合儒道,从而为士人提供一种圆融的生活方式和人格理想。
虽然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有差异,但是究其实质,《庄子》作为一种生活世界的精神源泉的作用是没有改变的。
以上是我们对“三玄”
及其作用的考察,但是,如果从整个魏晋时期的思想事实来说,玄学就是“三玄”
吗?我认为如果从魏晋时期的事实,尤其是东晋以后士人生活的基本面貌来说,般若学可以称为第四玄。
关于般若学在魏晋清谈中起到的作用,学界有不少争议。
《世说新语》等文本表明,起源于印度的佛教般若学思想进入中国之后,便以其特有的方式逐步进入中国思想的话语体系之中,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就文本而言,作为魏晋名士的重要讨论内容,般若学在魏晋清谈中所占的比重不亚于《老子》《庄子》《周易》。
而义理上的“格义”
(以儒道解佛)与“以佛解玄”
的方式,不仅促使佛教思想在中国迅速传播,还为玄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当时的名僧(比如支道林)积极融入士俗的清谈活动之中,名僧与名士之间密切的交流互动在魏晋清谈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因此,般若学不仅是魏晋清谈的重要内容,而且完全可以被视为继《老子》《庄子》《周易》之后的第四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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