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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国尚有章程,现今中国朝令暮更,并章程国三字,尚有愧辞。
唯曹、吴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与段芝贵、曾毓隽等匿居日本使馆,曹、吴必欲外人交出,按法惩办,因即迭呈徐总统请与日使馆严重交涉。
徐总统申饬外交部照会外交团,索交祸魁徐树铮等十人。
当经英、法、美三国公使分别复称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义,语本《日本法典》。
各使曾开会商议,意见不同,结果由各使自复,但称:“本国使馆,并未收纳此项人等”
云云。
外交部乃直致文日本使馆,问他有无收留?日本公使竟据实答复,略云:
徐树铮、曾毓隽、段芝贵、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鸿志、姚震、姚国桢等九人,咸来本使馆恳求保护。
本公使鉴于国际上之通义,及中国几多往例,以为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认,决定对于此等诸氏,加以保护。
刻将此等诸氏,悉收容公使护卫队营内,并严重戒告,在收容所内,万不得再干预一切政治,且断绝与外部之交通。
兹本使特通告于贵代理总长之前。
此时外交总长陆征祥称病请假,由颜惠庆署理。
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诸氏所受之保护,决非基于附属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别待遇,恰以该氏等不属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馆不得拒绝收容。
本使并信贵部对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谅解也。
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复文,又致书日使,与他辩论。
略云:
敝国政府,不能承认贵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为抱歉。
刻敝国政府,正从事调查各罪犯之罪状,一俟竣事,即将其犯罪证据,通知贵使,请求引渡,并希望贵使勿令诸犯逃逸,或迁移他处藏匿为荷。
日使得书,隔了数日,又复词拒绝道:
贵总长答复敝使,本月九日,关于收容徐树铮等于帝国使署兵营之通告回文,业已领悉。
据称:“贵国政府,不能承认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将以根据法律之罪状,通知敝使”
云云。
唯贵国大总统颁发捕拿该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为根据,故敝使署即视为政治犯,而容纳保护之。
敝使并声明无论彼等将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诉,敝使不能承认贵总长所请,将彼等引渡也。
自经日使两番拒绝,徐总统亦无可奈何。
就使曹、吴恨煞小徐,也不能亲到东交民巷中把他拿来,只好忍气吞声,暂从搁置。
唯直、奉两派,既并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亲昵。
当由两派军官,代为曹、张作撮合山,联为婚媾。
张有庶子,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对金童玉女,先后下凡,特为两豪家隐绾红丝。
后来张家行聘,曹家受聘,两造礼仪,非常华丽,比那帝王时代的王侯,还要加倍,中外报纸,传为艳闻,这且无容絮述。
且看后来何如?
第三师师长吴佩孚,因时局纠纷,连年未定,特欲公诸国民,拟开国民大会,解决时局,草定大纲八条,胪列如下:
(一)定名。
为国民大会。
(二)性质。
由国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监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纵把持。
(三)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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