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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清政府的奖励章程姿态大于实际,覆盖不到中小企业家,对大企业家又缺乏吸引力。
朝廷也许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1907年修订奖励章程,大幅度降低了门槛,全场“四折优惠”
,如最低门槛由五十万元降至二十万元,最高奖励由五千万元降为两千万元。
同时,清政府颁布《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在“赐官”
之外附带“封爵”
。
规定中国人投资实业两千万元、一千八百万元、一千六百万元以上的分别赏封一、二、三等子爵;投资一千四百万元、一千二百万元、一千万元以上的分别赏封一、二、三等男爵;投资七百万元、五百万元以上的分别赏三品卿、四品卿。
最低门槛降低到十万元,凡达到者都赏给五品衔。
为了吸引中小资本家,农工商部又制定了“部门规章”
,推出七品、八品、九品三种“奖牌”
,分别授予出资一万元至八万元的私人。
总之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律“收编”
,企业家都戴上官帽。
晚清官府往往做什么都挨骂,不过奖励章程却得到了私人企业家的好评。
要知道,他们昨天还被认为“四民之末”
“为富不仁”
“无商不奸”
,今天却被告知可以“加头品顶戴”
“赐双龙金牌”
,不禁感慨:“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
官帽对他们也有现实帮助,头戴官帽交际起来底气无端足了许多。
县城里的那些芝麻小官,无端也不敢来找私人企业的麻烦了。
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中,企业家都欢迎奖励章程——虽然他们的企业还是不能和国有企业相比。
不过,古代企业走到这一步,算是彻底沦陷在官本位的泥潭中了。
|扩展思考:国强民富|
1.有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商业是自由发展的。
官府“重农抑商”
,对工商业并不在意,除了少数国有工商业作坊外,并没有介入工商业。
试问,古代工商业是否官化色彩浓厚?
2.政府公权力插入工商业,涉及国家能否与百姓争利的道德问题。
试问,政府公权力是否应该插手工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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