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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酒味道不难喝,有点儿像淡苹果酒。
主人做手势叫我到他的盘子旁边去,我一直惊魂未定,所以在桌上走的时候,不小心给一块面包皮绊了个跟头,趴在桌上,好在没伤着。
我赶快爬起来,看到这些好人关切的样子,就举起帽子,在头上摇了摇,欢呼了三声,以示我没有受伤。
但是在我往我的主人跟前去的时候,坐在他旁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调皮,抓住我的双腿,把我高高拎在半空,吓得我手脚发抖。
好在他爸爸一把将我夺过来,随手打了他一个耳光,力量之大能把欧洲的一队骑兵打倒,并呵斥他离开桌子。
我害怕男孩记仇,想起我们小时候如何对待麻雀、兔子、小猫和小狗,我就跪下,指着男孩,尽可能让我的主人明白,我希望他原谅这个孩子。
父亲照办了,孩子重新回到桌边坐下。
我走过去吻了孩子的手,他父亲也拉了他的手,让他轻轻抚摩我。
正吃饭的时候,女主人心爱的猫跳到她的膝盖上。
我听到背后一阵声响,简直像十二个织袜工人在工作,一回头,发现是猫在那里打呼噜。
女主人一边喂它,一边抚摩它时,我看到了它的头和一只爪子。
据我估计,它比一头公牛的三倍还大。
虽然我远远站在桌子的一头,离它有五十多英尺;并且女主人怕猫扑过来用爪子抓我,紧紧搂着它,但这畜生的狰狞面孔总是让我觉得不安。
好在没什么危险,主人把我放到离它不到三码远的地方,它都没有在意我。
常常听人们说,并且旅行中经验也是如此:如果在猛兽面前逃跑或者表现出恐惧,会引得它追逐你、袭击你。
因此在这危险关头,我决心要显出毫不在乎的样子,昂首挺胸在猫头前不到半码的地方走了五六个来回。
它好像更怕我,把身子缩了回去。
对狗我还摸不透,只见三四只进到屋里,像在一般普通农家一样。
其中一头獒犬[10],足有四头象那么大;另一头猎犬,虽然没有獒犬高,但比獒犬大。
午饭快要吃完的时候,保姆抱着个一岁大小的孩子进来了。
他一看见我,就大喊大叫起来。
他像一般孩子一样,呀呀了半天要拿我当玩具玩儿。
母亲溺爱孩子,把我拿起来,递到孩子跟前。
孩子抓住我,就把我的头往嘴里放。
我大吼一声,孩子吓坏了,一松手把我扔了。
如果不是女主人用围裙在下面接住了我,我的脖子肯定会跌断的。
保姆用一个铃铛让孩子安静,铃铛是一个中空的盒子,里面装了几块大石头,系在孩子腰上。
这也没用,保姆没办法,最后只好喂他奶吃。
她的**大得吓人,我必须承认从来没有见过比它更让人反胃的东西。
她坐着喂奶,我站在桌子上,所以看得很清楚。
我不禁想起我们英国太太们又白又嫩的皮肤,在我们眼里她们是多么美丽呀。
可那只是因为她们和我们身材相当,皮肤上的缺点不易被发现。
如果透过放大镜,最光华、最白皙的皮肤也会变得粗糙不平,颜色难看。
记得在利立普特的时候,那些小人儿的肤色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的。
这个话题我还对那里的一位学识渊博、交往密切的朋友谈起过。
他说从地上抬眼看,我的容貌比较好看,比较光滑;当我把他托在手上,让他离近看我时,坦白地讲,第一次真把他吓了一跳。
他说我的脸上有好多大坑儿,胡楂比野猪的鬃毛还要硬十倍,皮肤几种颜色混在一起,看起来让人不舒服。
这里我应该为自己辩解一句,其实我和我们国家大多数男人一样漂亮,多次旅行也没有被太阳晒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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