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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传欣老人介绍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从1957年到1961年、1962年这些年里,台州像全国各地一样,出现过不少饿死人的事,但在‘文革’十年中,像安徽等地方的农民因为‘人民公社’大集体种地,死了许多人,可我们台州就没有饿死过一个人。
你问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台州人其实通过各种形式,偷偷把土地或直接分给了农民、或承包给了生产小组,总之形式上是一样在干人民公社,其实是在进行土地所有制的调整和生产生活的自救,也可以说是农民们自己搞的地下革命……”
邢传欣这样总结道。
“有人现在把台州看做是中国民营经济的硅谷,不是没有一点历史原因的。
因为台州人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年代,特别是政治高压的年代,他们一直没有放弃最大限度地发展自由经济形式,一直在默默地发挥着人的最大创造性和积极性,他们是最讲实际、最求现实的人。
‘文革’时期,我在下乡中经常听到农民们这样对我说,主任啊,我只要吃饱肚子,就是做死也愿意。
台州人就是这个样。
在种地吃不饱的年代,你只要让他们吃饱肚子,他们甘愿像黄牛一样干死也情愿。
后来政策松动了,允许干私营经济,允许赚钱发家致富了,他们又对我说:邢主任啊,只要能让我们发财,就是再苦再累、再下等、再被人瞧不起,我们也不会有一句怨言。
世界上,能有这样的人,你还不相信他们能创造人间奇迹?”
邢传欣最后一句话发人深省,令我内心产生强烈震撼,也使我明白了为什么名不见经传的台州人能够在今天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奠基者。
田埂上诞生的第一批中国“股民”
……
自人类有经济活动以来,所有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都一致认为,社会的经济形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
而股份制形式则是现代社会的经济中最活跃和具有社会推动力的先进经济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几乎只有一种经济形式——国营集体经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股份制经济形式开始被人们渐渐认识和接受。
最早出现于中共中央文件上的“股份”
二字是198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这对当时的中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次令人震惊的事件。
因为在许多年里,“股份”
和“股份制”
在中国这个红色政权的国度里,它是“资本主义”
的东西,是“剥削阶级的产物”
。
现在,既然被中共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倡”
,这不能不说是对实行了几十年一贯制的国有集体经济的一场革命。
“股份制”
在今天的中国人眼里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可在二三十前年的中国,它与当时农村所开展的“分田到户”
搞包干一样,是实实在在让一些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与“复辟”
和“政变”
没多大差别的惊天动地的事。
中国的股份制谁最先搞?忙碌的经济学家们似乎还没有时间来总结,当今的历史学家们又因为缺少实地考察与调查的能力而在书斋上添不出新的真实的东西,这样的责任让我们这些文学家来完成实在有些可悲。
不过到台州采访,让我再一次感到发现的惊喜。
原来,中国的股份制发源于台州,产生于台州的田埂上,植根于台州的农民中间……
现在有据可查的几个史实是:
——1986年10月,原台州地区黄岩县委下发的《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69号文件,是中国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
——1982年12月,由台州地区的温岭县社队企业局(那时还没有工商部门)正式发给“牧屿工艺品厂”
等四家为“社员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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