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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情感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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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情感语言如何能上升为情感符号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的情感如何能“对象化”
的问题。
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情感本质上是“有对象”
或“指向对象”
的,但这还不等于说人的情感是“对象化”
了的。
所谓对象化,无非是在人们眼里把情感看作是那个对象本身所固有的情感性质,因而这对象就成了人们在情感交换中的“通货”
。
在这种意义上,对象化就是拟人化:对象既然被看作本身具有情感的性质,这个对象也就被当作了人;它就是一个“第三者”
,它站在两个具有情感倾向的人之间,并成为这两个人的情感倾向的客观现实的物质性象征(符号);它把两个空间上相外在、因而本来是不可能同一的人的精神,通过一个现实物质形式的介入而统一起来了。
情感的对象化或对象的情感化(拟人化)使两个人的情感不再是单纯的互相指向而又互相错过,而是使两个人的情感一起指向一个第三者,经过这个第三者的陶冶和规范,两个人的情感处处相符、点点共鸣,这就是美感。
美感就是人们借一个对象来达到情感的相互共鸣所产生的情感,它是一种经过对象化而被中介了的高级情感,它看起来是“对对象的情感”
,实质上却是“对情感的情感”
。
在这里,我们必须重视一个事实:一个人不必把自己的情感“对象化”
(或把对象拟人化),也可以直接通过一个对象去引起别人的情感。
例如,我送你一件赠品,可以引起你的感激,他做一个侮辱性的手势,也可以引起我的愤怒。
甚至情感和情绪的“自然表现”
(如表情)也可以在别人那里搅动起某种情感。
不过,这样产生的情感在两个人之间总是互相“错过”
的。
一件赠品所引起的收受人的感激之情与赠送者的爱是两种不同的感情,母亲的溺爱也往往不能导致儿子的自爱,却可能引起他对母亲的轻蔑。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情感仅仅是指向一个对象(一个别人),人不但把表现情感的手段(赠品等)当作一个与自己不同的物(而非人)来对待,而且把情感的收受人也当作一个与自己不同的实体来对待。
物只是情感的外在记号,而不是符号。
因此,在情感通过对象而得到交换的过程中,只要这种交换还没有经过对象化,经过移情或拟人化的中介,它就不能称之为情感的传达:因为它不是一种情感和另一种相同的情感相交换,而是和不同的情感相交换。
甚至相爱的恋人如果不通过审美来传达共同的情感的话,也会停留在上述局限的场合,他们的相爱只不过是感激和报答相互交替循环,又总是相互错过。
而人们相互交流情感的目的却并不只是为了得到情感上的回报,更重要的是要得到情感上的理解(共鸣)。
由此我们可以引出一个结论:除了移情(拟人化),除了情感的对象化,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不能以任何别的方式得到传达或共鸣,它们总是相互错过而不能互相理解,因而,审美是传情的唯一手段。
这个结论也包括那些“否定性的情感”
(如恨)在内。
否定性的情感一旦得到别人相同情感的共鸣(如“同仇敌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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