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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美态度。
董仲舒的贡献,在于为“移情”
找到了一个学理上的根据,谓之“同类相动”
。
他说:“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
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
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
[546]这里的“数”
并不具有毕达哥拉斯那种作为万物本源的抽象含义,而是标示着审美现象中的某种“同构对应”
原理;但这一原理在董仲舒那里却并未体现为人的移情,反倒体现为天的移情。
因为在他看来,人是天的产物:“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地,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
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
[547]基督教认为上帝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了人,董仲舒也认为人的生理、心理和伦理都符合天的结构;但基督教的上帝实质上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的人,董仲舒的天则实质上是并无独立人格的群体的人,甚至只是人的群体性。
所以在基督教那里,上帝是人的异化,在董仲舒这里,人却被天所同化,实际上是被天所象征的人自身的群体性所同化。
所以,由“亲亲”
而“仁民”
,由“仁民”
而“爱物”
,在宗法群体意识和宗法伦理情感的普照下,将人的一切对象泛情感化,由此构成一个“天人合一”
的泛伦理化的混沌生命实体,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这样一个泛伦理化“天人合一”
的世界观,也正是儒家美学经典著作《礼记·乐记》的理论基础。
在《礼记·乐记》的作者[548]看来,“礼”
与“乐”
都是那个“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
[549]的“天道”
的产物: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
卑高已陈,贵贱位矣。
动静有常,大小殊矣。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
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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