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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义是“文身”
或“文身之人”
。
甲骨文和金文的“文”
字,均像以人身刺画花纹之形。
这种活动同样起源于原始生产劳动。
《淮南子·原道训》说:“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
不但捕鱼的南方民族如此,放牧的东方民族亦如此(《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
);亚历山大·马沙克认为,早在冰河期(距今三万年到一万二千年),人类便学会了用符号来装饰自己、装饰工具、装饰坟墓和房屋[426]。
“文”
这个象形字,正是反映这种符号活动的符号。
所以“文”
有两重含义:符号的装饰和装饰的符号。
前者引申为动词,是为装饰(如“文过饰非”
);后者引申为名词,是为符号(如“文字”
)。
无论哪一种用法,本来都隐含有审美的意味,它是在原始文身活动中所得到的原始审美意识的历史积淀物。
一切与“文”
有关的词(文化、文明、文学、文章、文采、文质彬彬等)都多少带有审美意味。
然而,与“羊人”
(美)一样,“文身”
(文)在其肇始之际也有很明确的实用目的。
据人类学家们研究,文身的目的大约有四种:一是祭祀娱神,即在巫术礼仪活动中把自己涂抹装扮得有如某种动物,以便与自己部族图腾的动物形象取得心理上的认同感;二是威吓敌人,即相信通过交感魔术作用,文身后的人确乎可以获得某种猛兽的威力;三是炫耀财富,即身体上佩戴的兽骨兽牙越多,可能说明自己平日享用的猎物越多;四是吸引异性,因为一个英武而富有的男子更易取悦于女子。
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性之文身更甚于女性,而在父系氏族中,酋长反倒不屑于文身了,他们正是以不文身来表示自己地位的显贵。
正是这样一些实用的功利观念,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演化为超功利的审美观念;只有当人们是为了“好看”
而文身、而装饰自己的身体以至自己的环境时,“文”
才真正获得了美学上的意义;而且也只有当这种文饰发展到对装饰品的装饰时,艺术的历程才真正开始。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
这个概念在美学上的意义绝不下于“美”
这个概念。
中国美学的这一根源于文字本身的特点,正好体现出中国美学更重视日常生活的装饰美化、更重视艺术的感性活动这一总体倾向,而少有形而上学的哲学意味。
当然,尊神重鬼的殷人,作为“文”
与“美”
这两个字的发明者,无疑更重视其中的巫术含义。
但由于周人礼乐文化的确立,“文”
与“美”
这两个字经过改造,其原始宗教的巫术意味已逐渐消失,甚至无可回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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