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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陆理性派美学:作为理性认识的美的概念论。
在近代认识论上,莱布尼茨(1646—1716)是洛克的公开而直接的论敌。
他在《人类理智新论》中批评了洛克的经验主义,而提出了著名的“大理石纹路”
的学说和“模糊观念”
的学说。
他认为,人类心灵与其说是一块“白板”
,毋宁说它像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板,它的先天的“纹路”
决定着后天知识的基本脉络,后天经验则是使这些尚比较模糊的纹路变得明晰起来的机缘。
在此之前,这些先天素质只是以微小而混乱的知觉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统觉把握之外,不被人察觉和注意,但它们暗中支配着人的明晰的认识,甚至潜在地构成一个人的人格,决定着他每一瞬间的特殊感觉和自由选择。
他认为,人在艺术创作和鉴赏中正是处于模糊和明晰之间的边界上,他们拥有一些“合起来很清楚的、分开来很混乱的感觉性质的影像”
[337],这些印象作为总体对人来说是极其强烈和明晰的,但它是如何产生、如何构成的,它与其他感觉以及它自身之间有怎样的联系,人在创作与欣赏时却完全不知道,它是一种“难以名状的东西”
,Jenesaisquoi(我说不出来的什么)。
对于这种艺术欣赏和感受的事实,只有上帝才能弄清其中的来龙去脉,把握它的“充足理由”
。
人却无法通过自己的理性来规定它,只有通过示范和展现而使人明白,亦即只可感受、意会而不可言传。
无疑,莱布尼茨的哲学和美学都吸收了大量经验主义因素,而且一般说来,他最大的特点就是要调和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
但同时这种调和又是努力要将经验主义包容于理性主义之中。
他坚信人的感觉再模糊,原则上也是可分析的,是由某种形而上的逻辑结构决定的。
偶然的东西总有内在的必然性,“事实的真理”
只因人的分辨力有限而显得不确定,它可归结为“推理的真理”
。
“充足理由律”
在上帝那里与“矛盾律”
是同一的。
同样,在艺术家和欣赏者身上显得是任意幻想和个人感受的东西,原则上也可以归结为某种客观必然性形式。
例如,“音乐就是意识在数数,但是意识并不知道它在数数”
[338],欣赏音乐时谁也不会去用理智分析音调之间的数学关系,只是用心去听,去感受,但获得快感的原因却正在于整个乐曲具有数学的和谐,这后面具有仅凭理性才能把握的基本结构。
美就在这些抽象的基本结构之中,它就是事物的秩序,多样的统一,最终是宇宙的完善与和谐。
这种宇宙的完善和谐是由上帝“前定”
的,它可以由哲学家的明确的知识所认识,但也可以(在理性太弱时)通过审美在情感中体验到。
审美情感实际上被看作一种混乱模糊的认识,它是达到哲学认识的低级阶段。
莱布尼茨的美的概念论显然是从传统客观美学和神学美学的形式主义出发的。
不同的是,他在这个基点上建立起一种认识论美学原理,把审美放在感性认识(感觉、感情、想象力)的范围内加以研究,看作是不同于理性认识的另一种认识方式,最终又把这种认识论隶属于理性主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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