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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体”
性悲剧,“社会处境悲剧”
是“现象”
性悲剧,而且是最为深刻、最能促使人们了悟本体性悲剧的现象性悲剧。
人既然觉得自己无可避免地“到地狱中来了”
,就不能不思索人为什么会这样的原因。
深入一想,“生活即欲望即苦痛”
就呼之欲出。
当然,从逻辑上说,既然已经断定“生命即悲剧”
,又在肯定生命应该获取世俗欢乐的前提下来谈论“社会正义悲剧”
“命运悲剧”
“社会处境悲剧”
,斤斤计较于世俗悲欢,探索它形成的世俗原因,不仅是多此一举,还使叔本华、王国维悲剧理论陷入了“悖论”
的泥沼。
它使人不能不追问:如果既无恶人作祟,又无命运捣鬼,宝玉和黛玉在各种社会力量“合情合理”
的运作下如愿成婚,他们作为夫妻、作为人就没有痛苦了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即按世俗标准,他们已幸福美满,不再痛苦,那么,叔本华、王国维的“生命即悲剧”
说就要推翻。
但是,如果他们只谈“生命即悲剧”
,不谈世俗悲剧,又很难使沉溺于欲望之中的人们通过对“社会正义悲剧”
“命运悲剧”
“社会处境悲剧”
层层递进的认识,领悟到具有本质意义的“生命悲剧”
。
也许正因为如此,叔本华、王国维才不顾逻辑,既说到了否定生命的“生命悲剧”
,又说到了不同程度肯定生命的多种悲剧。
理论家们的苦衷,不可不察。
钱锺书的指误,虽然在强行区分王国维和叔本华思想时有所不妥,但他使人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磨砺了人们的思维锋刃。
在笔者看来,王国维以宝玉与黛玉爱情的悲惨结局为悲剧是对的,但以整本《红楼梦》为悲剧却不够妥当。
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以贾府家业再振、兰桂齐芳、宝玉出家为结局,岂不也是“大团圆”
?即使删去被人视为庸俗的前两项内容,“出家”
也是王国维认可的解脱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式,那么,问题既然圆满解决了,其“悲”
又何来?从这一角度说,《红楼梦》不过是宣扬王国维思想的“正剧”
。
当然,尽管有种种问题,王国维还是以《红楼梦评论》为起点,阐述了他的解脱论悲剧观,并引出了种种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五四”
新文化运动之前那一段历史留下了中国知识分子关于悲剧问题的艰苦的、值得永远怀念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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