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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对于前两种悲剧,人们认为可以侥幸避免,而不求解脱之道:“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
但第三种悲剧,并无“例外之事”
,却是人生不可避免、“固有”
“至惨”
的悲剧,能“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
:“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之于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呜: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
而《红楼梦》演示的,不是“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
造成的悲剧,而是“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
造成的悲剧,能激发人们追求解脱的勇气,因而是“悲剧中之悲剧”
。
而且,书中不少描写又显示了“壮美”
情境。
第三,它以解脱为理想,具有伦理学上的价值。
所谓解脱,即历经忧患之后,拒绝一切生活之欲成为出世之人。
这种“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
的行为显然违背“普通之道德”
“人类之法则”
,不可能具有伦理价值。
但是,王国维认为,一般所谓具有“顺之者安,逆之者危;顺之者存,逆之者亡”
绝大权威的“道德”
和“法则”
并没有建立在宇宙人生的真实根据之上。
宇宙人生的真实根据是什么?是它没有合理的根据,没有意义。
人的生命,不过产生于“人类祖先一时之误谬”
“盲目的动作”
,是人类自犯罪、自作孽的结果,是“意志自由之罪过”
。
所以,“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
而求出世解脱,不仅不是“有罪”
,而是为人类祖先、为全体延续祖先之误谬的人类赎罪,具有最高的伦理价值:
夫人之有生,既为鼻祖之误谬矣,则夫吾人之同胞,凡为此鼻祖之子孙者,苟有一人焉,未入解脱之域,则鼻祖之罪,终无时而赎,而一时之误谬,反复至数千万年而未有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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