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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官吏俸料制度,今唐会要玖壹至玖贰内外官料钱门、册府元龟伍佰陆邦计部俸禄门及新唐书伍伍食货志诸书,所载皆极不完备,故元白诗中俸料问题,颇难作精密之研究,仅能依据会要册府所载贞元四年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之数,并新唐书食货志所载会昌时百官俸钱定额,与元白诗文之涉及俸料钱者,互相比证,以资推论,盖元白著作与此二时代相距最近故也。
现存微之诗中言及俸钱者,寅恪前文亦已论及,今祇取乐天诗文关涉俸料者释证之。
乐天诗文多言及禄俸,昔人已尝注意,如容斋五笔捌白公说俸禄条,即是其例。
本文材料虽亦承用洪氏之书,然洪氏随笔之旨趣在记述白公之「立身廉清,家无余积。
」本文则在考释唐代京官外官俸料不同之问题,及证明肃代以后,内轻外重与社会经济之情势,故所论与之迥别。
读者幸取而并观之,亦不敢掠美于前贤之微意也。
白集伍常乐里闲居偶题十六韵,时为校书郎云:
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
寅恪案,唐会要玖壹册府元龟伍佰陆(下引此两书,其卷数不别标明者,悉与此同。
又为行文便利之故,后有重复引用此两书之材料,亦不注出。
)载贞元四年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数略云:
校书正字[等]各十六贯文。
(寅恪案,册府「校」作「较」,误。
「贯」作「千」,义同。
)
新唐书伍伍(下引此书,其卷数不别标明者,悉与此同。
又后有重复引用此书之材料,亦不注出。
)食货志载会昌后官俸额略云:
秘书省崇文弘文馆校书郎正字[等]万六千。
据此,与诗所言之数相合。
又白集壹贰为左拾遗时作醉后走笔酬刘五主簿长句之赠云:
月慙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
(寅恪案,容斋五笔捌白公说俸禄条「二百张」作「二千张」。
)
寅恪案,唐会要册府元龟略云:
拾遗[等]各三十贯文。
新唐书食货志略云:
拾遗[等]三万。
据此,与诗所言之数相合。
唐代俸钱自开元二十四年六月以后,本应以月计(见上引三书开元二十四年条)。
此不过避上句谏纸月计之重复,故易为岁计,而举其成数耳。
又白集贰玖再授宾客分司云:
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
同书叁伍刘禹锡罢太子宾客除秘书监时酬梦得贫居咏怀见赠云:
日望挥金贺新命,俸钱依旧又如何。
寅恪案,唐会要册府元龟略云:
太子宾客诸卿监[等]各八十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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