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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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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通过之后,有一段宽限时期,在此期间摩根财团必须作出抉择,是做存款银行业务,还是搞投资银行业务。
合伙人仍然希望法案能被撤消,但是摩根银行在19世纪20年代发挥了无与伦比的政治影响之后,现在似乎陷入瘫痪境地,无法再施加影响了。
正如小阿瑟·施莱辛格指出的,银行家们与其他任何组织相比,都更多地失去了公众的尊重,或更深切地痛惜失掉了与华盛顿的关系。
就在新政开始之时,他们成为一个污秽的贱民阶层。
就摩根财团而言,有一段时间他们似乎是被敌对势力打得落花流水,他们的宿敌牢固地盘踞在华盛顿。
白宫曾请因普约听证会而出名的塞缪尔·昂特迈耶起草新的证券公开法,但昂特迈耶后来失去了被罗斯福重用的地位,因为他大肆吹嘘其所谓“与总统的密切关系”
。
众多立法的构思均出自纽黑文铁路的瘟神路易斯·布兰代斯,他现在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1933年5月,他20年前在“大学俱乐部”
中对拉蒙特阐述过的戒律成为证券法中的法则。
这部以反映证券真实情况为准的法规要求对新证券进行登记,并对公司及承销商的情况全部披露。
“卖者自负”
替代“买者自负”
,成为法规的基本原理。
罗斯福在赞赏这一法案时,曾间接提到布兰代斯那部关于纽黑文铁路的书——《别人的钱》,罗斯福说:“法律应该包含这一古老的哲理,即那些经营银行、公司和其他管理或使用别人的钱的机构,应是代表他人行事的信托者。”
(1)
对于摩根财团来讲,路易斯·布兰代斯可不仅仅是一个评论者,他几乎是具有神话力量的对手。
1934年早些时候,莱芬韦尔建议拉蒙特读一读新版的《别人的钱》,并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针对私有银行的条例而谴责布兰代斯:“我毫不怀疑这是他鼓动起来的,甚至是他起草的。
犹太人是不会忘记的,他们毫不留情……我强调这么多的原因,是因为我觉得你低估了我们对手的实力……我认为我们遇到了最深奥的政治经济哲学,犹如木桶中的酒,醇化了20多年,出自民主党的精粹和最有权力的人,而他又正好是最高法院的法官。”
(2)尽管司法权与行政权应分开,布兰代斯还是通过他的女儿伊丽莎白·劳申布施作为信使给罗斯福出点子,罗斯福用代号“以赛亚”
[31]来指布兰代斯。
1934年,摩根财团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理查德·惠特尼联合展开强大的游说攻势,以期撤消证券交易法,他们在乔治敦城一座被戏称为“华尔街大使馆”
的住所里活动,警告说联邦条例会把华尔街变成一个“荒凉的村庄”
。
(3)这场斗争异常激烈,尽管有反华尔街的情绪,法案起草人还是对其胜利感到意外。
其中一位起草人托马斯·科克伦很有些欣喜若狂,他说:“雷伯恩和我单独地顶住摩根和证券交易所派来的律师的连续不断的炮火——我们大获全胜!”
(4)摩根的另外一位对手约瑟夫·肯尼迪在股市崩溃之前曾被杰克冷落过,而现在已成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任主席,而参加起草法案的费迪南德·佩科拉则被任命为专员。
这些货币兑换商可真的是被轰出圣殿了,而把他们赶出来的是在20世纪20年代曾被美国有特权的白人把持的华尔街排斥在外的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和犹太人。
摩根的合伙人于是采用言辞激烈的批判手段,而他们此时本应采取和解态度的。
杰克·摩根猛烈抨击“荒谬的”
联邦存款保险,并警告说,如果证券法得以颁布,则意味着资本市场行将灭亡。
面对其银行权力的减少,他显出一副略被击败的神态,对朋友抱怨说,他是诸位政治鼓动家练习拳击的吊袋。
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在攻击新政时他缄口不言——这也许是他1934年没有参与他的朋友约翰·戴维斯律师建立反新政自由联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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