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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北京通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660.80万元、606.50万元和3.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4.46万元、573.14万元和3.77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网联万盟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568万元和115.6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36.76万元和109.30万元。
2009年和2010年,乐视网通过天津世通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1046.89万元和1228.1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89.31万元和1160.59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南京新墨客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186万元和447.3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5.77万元和422.76万元。
上述公司均为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
2.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2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706万元、1810.85万元、2754.66万元、1286.10万元、9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67.17万元、1711.26万元、2603.16万元、1215.36万元、89.78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35.70万元和324.5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06.23万元和306.69万元。
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激活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虚增收入657.6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1.52万元。
2009年至2015年通过虚构与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18.60万元、1401万元、2131万元、1890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90.08万元、1323.94万元、2013.80万元、1786.05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
3.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6年,乐视网在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41.62万元、750.09万元、1509.87万元、1534.42万元、370.29万元、﹣88.64万元、﹣325.64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85.1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3.83万元、708.84万元、1426.83万元、1450.02万元、349.93万元、﹣83.77万元、﹣307.73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65.93万元。
2008年至2013年,乐视网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871.33万元、3700.07万元、2010.37万元、1569.25万元、1589.13万元、﹣361.03万元,合计10377.0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68.76万元、3496.57万元、1899.80万元、1482.95万元、1501.73万元、﹣341.18万元,合计9806.33万元。
(二)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财务造假情况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
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1.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
具体如下:
2014年和2015年,乐视网通过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943.40万元、9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43.40万元、943.40万元。
2015年,乐视网通过北京灵集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2689.5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89.53万元。
2015年,乐视网通过上海睦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2688.6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88.68万元。
2015年和2016年,乐视网通过北京美度美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910.49万元、127.2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10.49万元、127.24万元。
2015年,乐视网通过上海河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1886.7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886.79万元。
2015年至2016年,乐视网通过北京易美广告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5849.06万元、242.4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849.06万元、242.45万元。
2013年至2016年,乐视网通过北京德荣佳益广告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207.55万元、16.13万元、968.52万元、﹣85.8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07.55万元、16.13万元、968.52万元、﹣85.83万元。
2014年和2015年,乐视网通过北京学之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分别虚增收入972.19万元和﹣740.1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72.19万元和﹣740.18万元。
2016年,乐视网通过北京维旺明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虚构业务、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收入4720.7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720.75万元。
2.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后续通过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
具体如下:
2015年、2016年乐视网通过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分别虚增收入2638.93万元、186.1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38.93万元、186.10万元。
乐视网通过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虚构业务,2014年虚增收入和成本12.26万元和13万元,2015年虚增收入4490.57万元,相应2014年、2015年分别虚增利润﹣0.74万元、4490.57万元。
2015年,乐视网通过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收入943.4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43.40万元。
3.继续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广州绩鼎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46.47万元、416.88万元、3081.33万元、1741.95万元和1205.3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16.41万元、393.95万元、2911.86万元、1646.14万元和1205.31万元。
2014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润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虚增收入1389.4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89.44万元。
2010年、2012年和2013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环宇移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11.30万元、1939.57万元和592.68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83.17万元、1832.89万元和56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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