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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力甩开我,尖声对我喊道。
斯万夫妇对我优渥有加,不但带我一起去动物园、听音乐会,还慷慨地让我分享他们和贝戈特的友谊。
当初还在和吉尔贝特相识之前,我就认定,凭她和这位富有传奇色彩的老人的交情,她就是我最值得看重的朋友,我心存指望,但愿她不致因对我不屑而拒绝带我和贝戈特一起去游历他心爱的城市,早在那会儿,他们和贝戈特的友谊就使他们在我眼里有了独特的魅力。
且说有一天,斯万夫人邀请我去参加她家的午宴。
我不知道她另外还请了哪些客人。
到了那儿,在前厅遇见的一件事,让我顿时心生怯意,有点不知所措。
斯万夫人属意风雅,对一时蔚为时尚(过后却往往难以为继,再也无人问津)的新鲜玩意儿,向来接受得很快(比如在好多年前购置过一辆hansomcab[112],又比如在午宴的请柬印上席间将要meet[113]的大小名人)。
这些时尚一般并没什么奥妙,挺容易学。
奥黛特赶近年英国传进的时髦,给丈夫订制了一批名片,夏尔·斯万的名字前面印着Mr.。
我初次拜访斯万夫人家以后,她来我家回访,留下一张她所谓的名帖。
从来没人给过我名片;我在得意、兴奋、感激之余,拿出全部积蓄订了一个非常漂亮的茶花花篮,送给斯万夫人。
我央求父亲也去她家留一张名片,不过先得赶快在名字前面印上Mr.。
对我的两项请求,父亲都置之不理。
我伤心了好几天,慢慢才觉得他可能也有道理。
Mr.的时尚,即使没什么用处,毕竟还是清楚明白的。
另一种时尚,午宴那天我眼见而不明就里的那种时尚,却并非如此。
当时我正从前厅往客厅走去,府邸总管上来递给我一只狭长的信封,上面写着我的名字。
我感到很意外,谢过他以后,愣愣地瞅着信封,就像一个外国人瞅着中国人酒席上各式各样的餐具,不知怎么做才不失礼。
我见信封是封口的,心想当场启封恐怕不妥,于是故作洒脱地往衣袋里一塞。
斯万夫人几天前在信上只说请我和几位熟朋友共进午餐。
不想来了十六位,而这时我还不知道贝戈特也来了。
斯万夫人替我,按她的说法,向几位来客通名,突然,紧接在我的名字后面,就跟刚才说我的名字时一般无二(仿佛午宴就请了我们两个客人,我们愿意彼此认识一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她说出了那位一代宗师的名字。
骤然听到贝戈特这个名字,犹如听见一响冲我而来的枪声,我吓了一大跳,但出于本能,马上强自镇定躬身作礼;只见面前站着一个人,犹如枪声响起、枪口飞出鸽子过后,烟雾中显出身穿常礼服而且毫发无损的魔术师,此人向我欠身作答。
他看上去一点不老,粗壮,矮小,敦实,眼睛近视,长着一个蜗牛壳似的红鼻子,留着一撮黑黑的小山羊胡子。
我沮丧之极,方才刹那间化为一缕轻烟的,不仅是我心目中忧郁善感的长者的形象,而且是他的作品闳中肆外的至美,我特地为这至美构筑了一副羸弱而神奇的机体——如同神庙那般,让这至美寓于其中。
而此刻站在我面前的这个塌鼻梁、留着黑黑的山羊胡子的矮胖子,他那血管、骨骼、淋巴结到处都是的身躯,哪像至美的栖身之所呢?我费心尽力慢慢塑造起来的,犹如钟乳石那般一滴一滴凝结而成的贝戈特形象,自有他作品中的那种晶莹剔透的美,可是这个贝戈特忽然间变得毫无意思了,因为我必须保留那个蜗牛壳似的鼻子,还有那撮黑黑的山羊胡子;这就好比刚求出一道数学题的答案,却发现漏看了一个已知条件,没注意到各项之和必须是某个已知数,于是那个答案也就变得毫无意思了。
这鼻子和胡子,绕不开躲不过,让人觉得心烦,在我决意重塑贝戈特形象时,它们仿佛在源源不断地孕育、滋生、分泌一种既躁动不宁又扬扬自得的意趣,这可真有点胡来,因为这种意趣跟充盈那些作品字里行间的智慧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而那种智慧才是我所熟稔的,渗透着平和、至圣的哲理的智慧。
从这些作品出发,我永远也到不了这个蜗牛壳的鼻子,而从这个看上去全无愧色,自我陶醉到了匪夷所思地步的鼻子出发,则会和贝戈特的作品南辕北辙,说不定就会像哪个步履匆匆的工程师一样,碰到有人跟他打招呼,不等人家问他近况如何,便自以为理所当然地说:“很好,谢谢。
您呢?”
要是对方说很高兴认识他,他便直统统地回答:“彼此彼此。”
在他看来,这样回答现成、聪明而且时髦,犯不着浪费宝贵的时间去寒暄。
名字这东西好比是个任性的画家,率性涂抹的人物、地方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一旦我们面对的不是想象的世界,而是可见的世界(不过,可见的世界并不就是真实的世界,就描绘得像不像而言,感官和想象同样不经用,眼睛看见的世界,完全可能比想象出来的世界更离谱,跟真实的世界离得更远)。
然而,让我感到为难的其实并非贝戈特这个名字,而是我所熟悉的那些作品,我不得不把一个留着山羊胡子的男人系在那些作品上,犹如系在一只气球上,悬着心生怕它承受不了这分量,升不到半空中去。
诚然,令我倾心的那些书,看来确实出自他的笔下,因为当时斯万夫人觉得有责任告诉他,我很喜欢其中的某一本,而他听她这么说一点也不惊讶,好像她特地对他,而不是对别的客人这么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是,裹在赴宴礼服里的这身胖肉是冲着美味佳肴来的,此刻他脑子里想的是别的更重要的事情,他笑吟吟地回想起那些书,就好比回想起往昔的一个生活片断,仿佛人家提起的是他当年在化装舞会上打扮成德·吉斯公爵的往事。
就在这一刻,我心目中的那些作品(连同我对美,对宇宙、生命的信念)一起往下坠,沦落为某个留着山羊胡子的男人的平庸消遣。
我心想,他大概也曾真把它当回事,但是,倘若他生活在一座盛产珠蚌的小岛上,他一准是生财有道的珍珠商。
我不再觉得他是为写作而生的了。
于是我在心中发问,原创性真能证明大作家就是他那个王国中的神祇吗?或者这压根儿就是无稽之谈?不同作品之间的差异,又是否并非写作风格不同所致,而是不同个性之间的本质差异的表现呢?
主客纷纷入席了。
我的餐盘旁边放着一枝康乃馨,茎秆用锡纸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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