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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吃你是心安理得的。
至于你是怎么被烤出来的,我不想知道,我又不是烤鸭师,干吗要知道这些,我只需要知道吃你没有错就是了。
这段话就是王阳明的“格物致知”
。
“格”
是正的意思,物就是事,是意之所在。
换个通俗的说法就是,我们意识到一件事时,就要存一种好的想法,用当时的理学大师湛若水的说法就是:格物就是正念头。
如果念头不好,马上改掉,念头好,就要维持。
王阳明意识到吃鸭子这件事时,只是说鸭子被我吃,是天经地义,是天理。
所以他继续保持这种意识,进而“致知”
。
“致”
是停止、实现的意思,“知”
则是良知。
王阳明的“格物致知”
通俗而言就是这样的:通过在事上正念头而实现良知。
用烤鸭的例子来说就是,通过吃鸭子时的正念头(心安理得)来实现良知。
那么,或有人会问:“你凭什么说‘物被格了后,良知就实现了呢’?”
王阳明的回答是:“良知是主宰我们心的,它是我们的本性,比如你看小孩子,都知道喜爱自己的父母,都知道尊敬自己的兄长,这就是良知的作用。
但是这个良知不能被私欲所遮蔽,我们每个人遇到事情时都有私欲(自己的小算盘)来遮蔽,所以只要正了念头(别打小算盘),就能实现良知。”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朱熹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
大相径庭的解释。
比如孝顺父母,朱熹认为,孝顺父母是个复杂的活,你必须要探究学习孝顺父母的各种知识,最后得出一套理论,然后再开始孝顺父母。
而王阳明则认为,只要在孝顺父母这件事上端正好态度(正念头),良知就会指引你去如何孝顺父母,这些孝顺父母的行为是不必向外学习的。
两人的认识所以不同,原因就在于,王阳明认为,心即理;而朱熹则认为,性即理。
在理学语境中,心分为性和情两种,这两种都与生俱来。
“情”
主要指的是七情六欲,情欲是表现出来的,是外在的;而理学家则主张“静”
,就是说,一个人应该时刻保持庄重的仪态,要注意体统,不能追赶跑跳蹦,更不能放肆地喜怒哀乐。
程颐的态度就是,人应该像僵尸一样,面无表情,行动起来一板一眼,只有这样才符合“性”
。
性是一个人作为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天理。
正是因为有这样奇妙的理论,所以,理学家要求别人“存天理(性)灭人欲(情)”
。
于是,朱熹就说,心可不是天理,心的其中一部分的性才是天理,情不是。
问题是,心分性和情正如水(H2O)分为氢原子(H)和氧原子(O)一样,一旦分割了,就不可能称为水(H2O),把“情”
从“心”
分出去,甚至咬牙切齿地想把它灭掉,这太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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