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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听不到夜莺
像在痛苦中歌唱;
在黄昏中做梦,
既不升起,也不沉沦,
或许我会记得,
或许我会忘记。
维多利亚时代最后一位诗人是托马斯·哈代,他八十三岁时出版了一本新诗集。
他和梅瑞狄斯一样,是一位小说大师,同时也是一位诗人,而且有很多人把他的小说读给了那些欣赏他的诗歌的人听。
他那充满**、怜悯和痛苦的内心一直存在于他的诗句中,人们从他的短诗和他精彩的诗剧《统治者》中都能感受到。
他写小说是因为他有才气,有外在的需要;但写诗,则是为了服从内心的需求。
他是英国文学中最悲伤的诗人。
悲伤是他的代名词,而不是随便一个被滥用的贬义词。
他和华兹华斯一样,既是大自然的观察者,又是大自然的崇尚者,但他没有华兹华斯那种平和的心境。
他的诗写得很好,虽然有点儿难以读懂,但其思想非常有力。
在他最快乐的时刻,占据主导地位的情绪出现在《黑暗中的鸫鸟》的最后一段。
他听到鸟儿唱着“快乐的伊利米特”
,然后:
远远近近,任你四处寻找,
在地面的万物上,
值得欢唱的原因是那么少,
是什么使它欣喜若狂?
这使我觉得:它带着颤音的歌词,
它欢乐的晚安曲调,
含有某种幸福的希望——为它所知,
而不为我所晓。
大多数抒情诗里都有悲伤的曲调,诗人知道如何把他们的悲伤转化为艺术,而业余的我们只想着拥它们入怀,发出尖叫或哀号,或者选择忽视它们,忽略它们的声音。
在多个世纪的英国诗歌里,没有哪一首诗里有那么多伤感的词语——和古希腊或伊丽莎白时代的伟大戏剧有着天壤之别。
詹姆斯·汤姆逊是《恐怖之夜的城市》的作者。
他是一位无法被遗忘的天才,一个破碎的天才,他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异常真实。
《恐怖之夜的城市》是一部被毁坏的杰作,但依然那么卓越。
引用它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诗节就没有任何意义。
年轻人用充沛的活力和勇气下笔写诗:威廉·欧内斯特·亨利的“沉沉夜色将我笼罩”
已经变成了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在散文中比在诗歌中更能表达他自信的男子汉气概;鲁德亚德·吉卜林二十年前写的体育诗,现在仍挂在每个人的嘴边,至今未被遗忘。
当我们回顾维多利亚时代的诗歌时,我们往往会被其庞大的数量震惊到,其实还有很多没有被提到的诗人。
如果没有那些比他们更伟大的先驱,谁会想到去写出一部高尚的文学作品?托马斯·胡德,他是笔下有三四首完美诗歌的诗人;大家熟知托马斯·胡德,是因为他风趣幽默,爱开玩笑,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是一位诗人。
詹姆斯·曼根,爱尔兰诗人,《黑发的罗莎琳》的作者,他有着与生俱来的凯尔特魅力。
克劳,阿诺德的朋友,他的作品的措辞虽说不怎么华丽,但至少是真正的诗歌。
考文垂·帕特莫尔,他的散文,比如《玩具》令人动容。
锡德尼·多贝尔,他在写“自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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