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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讨论德意志宗教分离的问题,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所有的王公都可以选择罗马天主教和《奥格斯堡信纲》(31)(Augsburg),并且有权把自己的宗教变成自己臣民的宗教(32)。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宗教自由只是对王公和政府而言的;人民个人并没有选择的自由,每个臣民必须遵从自己王公的选择,信仰王公的宗教信条。
但是这份和约制定了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
天主教坚持主张教会的王公——主教和修道院长——在选择成为新教教徒之后需向天主教教会上交其职位和收入。
而这一重要条款作为“教产保留”
最终成为了《奥格斯堡宗教和约》(ReligiousPeace)的一部分。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由于双方对其条款的误解和违反,为后来可怕的三十年战争埋下了伏笔。
46.查理退位
奥格斯堡会议取得了宗教上的和平,而查理五世扮演着第二个戴克里先(Dio)的角色。
他长期以来都想着要在人生最后的日子去修道院过着归隐的生活。
与德意志新教王公们的较量所带来的失望,年岁的增长,以及统治晚期如阴云般缠绕的麻烦促使查理采取行动。
随后,他把自己最喜爱的儿子腓力扶到尼德兰(33)(1555)和西班牙及其殖民地(1556)统治者的位置上,最后,他隐退到西班牙西部的尤斯特修道院(MonasteryofYuste),在那里度过人生最后的短暂时光。
曾经有一个传说:查理五世在尤斯特修道院摆放了几座钟表,想让它们同步调运转,结果徒劳无功。
为此,他反思道:“我曾经愚蠢地认为能够让所有人拥有共同的宗教信仰,现在我甚至无法让两座钟表保持相同的时间。”
这个故事可能是虚构的,因为查理似乎从来没有怀疑过只有武力才能保证信仰的统一。
在尤斯特修道院归隐期间,他对当初自己没有在沃木斯烧死路德表达了深深的遗憾。
他不断地敦促腓力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对付异端分子,甚至因为听说了一些“恼人的教义”
在西班牙传播后,为了根除异端,都抑制不住想重新出山。
第二节腓力二世统治下的西班牙(1556—1598)
47.腓力的性格和统治原则
与他的父亲不同,腓力是典型的西班牙人。
他代表了典型的西班牙民族的性格、理想和信念,就如同路德代表了德意志民族的性格一样。
他的思想就是西班牙人民的思想,他的良知就代表着西班牙民族的良知。
作为一个真正的西班牙人,腓力拥有很强的宗教性格。
像清教徒克伦威尔一样,腓力也深信是上帝选择自己来完成他的使命。
但是为了能够完成上帝的使命,他认为必须掌握足够的权力。
而在腓力的思想里,绝对权力的基础就是宗教的统一。
宗教的分裂就意味着国家的分裂。
因此,腓力治国理政的工具之一就是宗教裁判所。
他利用宗教裁判所压制异端,这不仅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相信异端邪说是蓄意的罪恶,应该受到严厉处罚,而且更因为他认为异端邪说是叛国的。
腓力具有非凡的治国才能,他工作起来不知疲倦,全身心投入到无休止的国事中。
他凡事亲力亲为,不容他人置喙,大臣都只是办事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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