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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掉他的眼睛,
快道歉,
快道歉,
啄掉他的眼睛。
快道歉,
啄掉他的眼睛,
啄掉他的眼睛,
快道歉。
(见译文P3)
这种象征性的现实主义,或现实的象征主义代表了《画像》典型的“双重性”
,让一部小说瞬间成为生动的“生活的真实”
,和美学的精致。
但这不仅仅是一个技巧生发的问题,乔伊斯从他塑造的现实的斯蒂芬的画像中将它准确地提炼了出来。
斯蒂芬渴望成为一个以语言为媒介的艺术家。
乔伊斯通过让他专注于语言而使这一点显得可信:斯蒂芬反复思考着词语问题——词语的意义,词语的效果,词语的纹理。
因而我们认同了他选择的职业——艺术家而非神职——是“现实的”
。
而这种语言上的专注远远优于单纯专注斯蒂芬的表征。
小说通过反复论述语言的本质,使其本身似乎具有了语言和美学的自我意识。
举例来说,一部小说如果以“从前……”
开头,那么它就只能作为一个故事、作为一个叙述,来吸引读者。
这种开头本身已完全变成陈词滥调:它除了表明“即将发生的事情将是一个故事”
以外不再表明任何其他的意义。
因此,这里的“从前……”
的超文本意思就是:它是对小说作为一种文本的性质进行描述(而不是,譬如说,作为现实的记录)。
始于最率真的解释,这部小说就这样以讲故事的形式开始了,因为斯蒂芬在最终离开小说最后一页的时候希望成为一名作家,而大量采用角色的惯常用语来叙事的这种手法,作为故事的开头,起到一种对他未来职业的象征性预示作用。
这正是这部小说的现实功用;它的超文本作用在于交代出了“注意:这是一部懂得这一切的小说,一部精通艺术智慧的小说”
。
在小说的进程中,斯蒂芬对语言的理解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乔伊斯写的这部斯蒂芬发现了自我的小说本身,又永远无法超越语言的概念和艺术本质的概念。
但是斯蒂芬究竟明白了什么?这又和小说所揭示的有什么不同?
“上帝的真正的名字就是上帝”
这部小说的开篇数页就为它奠定了斯蒂芬最终决定成为“艺术家”
的坚实的合理的基础。
他对语言的专注开始得很早,很成熟,而且一直坚持不懈。
所以在克朗戈斯,早熟的斯蒂芬带着对未来艺术家的憧憬,思索着“皮带”
的意义:
他的手都冻得发青了。
他把两只手都插在有束带的灰上衣的口袋里。
就是说,他的口袋上面有一条腰带。
[44]一条腰带可以给人几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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