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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夫人的生活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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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苍在长沙国丞相位上被封为轪侯的第八年,即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死去了,死后葬入马王堆一号墓中。
正如前文所言,从仅隔一年(高后四年)他的丞相职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来看,利苍似是死在长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儿子利豨没能接替丞相之职,但却承袭了轪侯的封爵。
尽管随着利苍本人死去,长沙国丞相的权位也远离了轪侯家族,但这个家族的封爵还在,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和权势并未有大的损伤,就其财富而言,除了利苍一世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得来的大批田宅与钱物外,这个家族的经济收入一定还在不断地增长,权势依然很盛,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样推测的旁证就是《汉书·文帝纪》中留给后人的这句话:“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这道诏令说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亲,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风,直至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对汉政权形成了巨大威胁,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
按照汉制,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儿子复为列侯,则称太夫人,若儿子不再为列侯,则不能称太夫人了。
作为轪侯利苍之妻的辛追,在利苍为侯的时代自然称夫人,待利苍死去,儿子利豨继为轪侯,她当是尊贵的太夫人了。
可以想象,处于这种高爵、权势和制度下的辛追,除了同他的儿子继续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之外,还擅自征捕百姓,并像周亚夫子那样“取庸苦之不予钱”
等事情自然不在话下。
只要看一下一号墓中殉葬品,就不难推测出这位太夫人生前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轪侯“家丞”
木俑。
家丞是国家行政部门为列侯家设置的官吏,领取俸禄,是轪侯家的大管家
先看其家庭属员的组成。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
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家丞掌杂务,门大夫掌警卫,庶子掌文书。
除此之外,还有舍人、大行等属员,掌管应付宾客之事。
在所属五员之中,以家丞、庶子为要职,而家丞又是列侯家的总管,一切财物都由他经手负责,应算是五员之中的头号人物。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器物中,有“轪侯家丞”
的封泥,则是一种史料与实物的印证。
饶有兴味的是,在马王堆一、三号墓中殉葬着数百个木俑。
结合史料和考古发掘来看,以俑殉代替人殉现象的最早出现,当是在奴隶社会后期。
一些奴隶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隶和牛马殉葬,未免耗费生产力,损失太大,于是便渐渐产生了以俑代人的殉葬办法。
随着这个办法的普遍施行,俑的种类和代表的级别、地位也繁荣、规范起来。
宋之前大多为木俑、铜俑、陶俑,宋、元之后,纸俑也出现了。
其中有臣属俑、侍俑、奏乐俑、生产俑、杂役俑和武士俑等形形色色的俑。
若把考古发掘出土的俑放在一起,足以形成一个俑的社会。
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中部线描图,中间的贵妇人当是墓主辛追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歌俑
马王堆一、三号墓中出土的这批木俑雕刻精细,造型生动,大量采用半肉雕法,身体比例适当,面目端正,眉清目秀,观之栩栩如生,形同真人。
若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些木俑又形体大小不一,造型服饰也有区别,这说明它们之间的身份和等级有明显的差异。
如在一号墓中的北边箱和南边箱内,分别出土了两个身材高大,头戴高冠,身穿长袍,鞋底刻有“冠人”
两字的木俑。
从摆放的位置和不同的形体、装饰看,那两个高大的木俑很可能是轪侯一家的家丞,即轪侯家的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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