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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表决方式应该指出来,因为这里的做法在所有共和时期后来的公民大会上都得到了沿袭。
投票不是由个人而是由库里亚来实施;也就是说,每个库里亚都有一票,措施能否得到实施,取决于库里亚的多数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种大会不像现代的立法机构一样是一个代表机构,而是一次初级集会,也就是说,像新英格兰城镇会议一样的会议。
在罗马,所有后来的大会都和这种早期大会相似。
罗马人从未学习,或者至少从未使用过代表原则——而这在当前的大国中,对于一个民治国家来说,没有这种机构是不可能的。
这个机构对罗马的政治命运有多么重要,我们随后就能了解到。
13.罗马公民的权利
罗马公民的权利分为私权和公权。
主要私权有两种,即贸易权(jusercii)和婚姻权(jusubii)。
罗马法律规定,贸易或经商权指的是获得、持有以及遗赠财产(包括动产和地产)的权利。
在古罗马,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
(5)婚姻权指的是“订立完全和宗教的婚姻的权利”
。
这样的婚姻在早期罗马只可以发生在贵族,或者出身高贵的人们之间。
罗马公民的三种主要公权或政治权指的就是在公共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权利(jussuffragii)、担任公职的权利(jushonorum)和向行政官提出呼吁投诉他人的权利(jusprovois)。
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
可以说,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罗马人采用了将这些权利进行分期授予的做法。
例如,某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会被给予一部分的公民私权,另一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或许会被给予所有这个阶层的权利,然而对于第三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来说,则可以被授予所有的权利,包括私权和公权。
在罗马王国,这种方法创造了许多不同阶层的公民;正如随后会出现的一样,这是同罗马内部史联系在一起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4.贵族和平民
在早期罗马,存在着两个阶级或阶层,即大家所熟知的贵族(patris)和平民(plebeians)。
(6)贵族在这个国家是世袭的,他们独自享有所有的公民权利,正如在上一节所列举的那样。
恰如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虽然他们会同平民分享一些私权,但是却把一些主要的政治权利看得像本阶级的神圣遗产一样,小心翼翼地加以守护。
平民是社会中较为卑微的成员。
虽然该阶层中的一些人是生活在罗马的店主、工匠和体力劳动者;但是,更多的人则是生活在城外分散各处的小村庄里的小地主,他们会用双手耕种自己只有几英亩的小农场。
根据已有的说法,可以看出,这些平民至少拥有罗马公民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也就是说,从事贸易的私权。
但是,相对大多数公民的其他权利和特权,他们则被完全排除在外了。
他们既无法同任何一个贵族阶层订立合法婚姻,又无法担任公职或者对法官的判决进行上诉。
作为一个共和政体,罗马早期历史的一大部分就是由这些平民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确保他们能拥有同贵族一样的社会和政治平等的斗争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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