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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根据罗宾逊的故事,就有包括迪克森修女在内的八人被处死。
而那些策划这个邪恶故事的人,从未因作伪证而被绳之以法,罗宾逊的父亲则通过恐吓别人得到大笔金钱。
在漫长的内战时期,猎巫更是越发猖獗,其中,马修·霍普金斯可谓当时最知名的人物。
1644年,这名恶棍住在艾塞克斯郡的曼宁特里小镇,因为找到几名可怜女巫身上的印记而声名大噪。
这让他决定继续努力猎巫。
此后,每当艾塞克斯出现可疑的女性时,马修·霍普金斯就会出现,以他的“知识”
协助法官判断对方是不是“那种牛”
(他对女巫的称呼)。
随着名气越来越大,他开始称自己为“猎巫将军”
,并带着找出女巫的使命,前往诺福克、艾塞克斯、亨廷顿和苏塞克斯。
一年之内,他将六十个可怜人送上火刑柱。
他经常使用的判定方法为“游泳”
——国王詹姆斯也在自己的文章中大力推荐此方法——将疑犯的右手大拇指跟左脚大拇指绑在一起,左手右脚以同样的方式绑在一起。
接着用一大块布或毯子将疑犯裹起来,以背朝下的方式放进池里或河里。
如果他们沉下去溺死,他们的亲戚与朋友就可以悲伤地庆祝他们是清白的。
如果他们浮在水面上——通常被小心地放到水面上的话,因毯子的浮力会漂浮在水上——结局同样是死:他们会被判定有罪,然后被烧死。
另一种方法则是让疑犯背诵主祷文与信经。
他们确信没有任何女巫可以正确无误地说出这些内容。
只要遗漏了一个字,甚至咬字不清晰(惊慌的人经常犯这个错),就会被判有罪。
另外,当时的人认为女巫的眼泪不会超过三滴,且只能从左眼流出来。
因此,许多清白之人不愿屈服于严刑拷打的坚韧表现,反而成为其有罪的证明。
一些地方还采用测重的方法,如果嫌犯的体重比教会的《圣经》重,就视为无罪。
但这个方法太过人性化,因而不被猎巫者采纳。
霍普金斯经常强调,只有针刺和游泳是正统的方法。
霍普金斯被聘请到各地猎巫。
他总是带着两名随从,并住在当局安排的最高级的旅馆中。
他的收费包括二十先令的“出场费”
、他在当地的所有开销、往返的车马费。
不管有没有发现女巫,这些都是要收取的。
如果发现巫师或女巫,每处死一个人要额外收二十先令。
有整整三年,他都以这泯灭人性的职业为生。
成功让他变得狂妄与贪婪,因此在社会各阶层树立了不少敌人。
住在亨廷顿郡霍顿的神职人员高卢先生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斥责霍普金斯的傲慢,并称他为社会的祸害。
霍普金斯愤怒地回信给霍顿当局,表示自己愿意前往霍顿协助猎巫,但希望知道这里是不是还有很多像高卢先生这样执着于巫术的人,以及他们是否会盛情招待他这样的大人物。
他还以威胁的口吻说,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回复,他“将永远放弃这个郡,并到那些知恩图报且愿意善待他的地方发挥自己所长”
。
面对他的威胁,霍顿当局并不惊慌,他们决定忽视他和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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