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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的宿命之争(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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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莫大于心死,心害甚于身害,欺人者本要欺骗别人,却也害了自己,好比钓者吞了自己投下的钓饵,好比猎人掉进了自己挖下的陷阱,天下只有最笨的人才会做这种事。

所以说,郑庄公既是天下最阴险的人,也是天下最笨的人。

这番逻辑看似离奇,却是吕祖谦偏于象山心学的哲学观点的反映,所谓“人心皆有至理”

,对“心”

的伤害才是对人最大的伤害,这是对朱熹之“理”

与陆九渊之“心”

的巧妙弥合。

(熊逸著:《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0页)

当我们遭受不公的时候,想想这样的道理,也许的确能让心里好过一点。

尤其再想到其实一切都是宿命,那还有什么值得操心和忧心的呢?

古今中外相信宿命论的人绝对不在少数,宿命论看上去也确实是最能令人心情宁静的一种说辞。

我们可以在大哲学家的行列里找到一个伟大的榜样:斯宾诺莎,他真诚地论证出了宿命论的观点,并且最难得的是,他自己终生奉行这套哲学,既没有一点虚伪,也不曾有过任何动摇。

以下我来摘引一段斯宾诺莎的主要观点和罗素的反驳,不知道人们更愿意站在哪一边呢。

斯宾诺莎认为,你如果把你的灾难照它的实质来看,作为那上起自时间的开端、下止于时间尽头的因缘环链的一部分来看,就知道这灾难不过是对你的灾难,并非对宇宙的灾难,对宇宙来讲,仅是加强最后和声的暂时不谐音而已。

这说法我不能接受;我以为个别事件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因为纳入整体而变得不同。

各个残酷行为永远是宇宙的一部分;后来发生的任何事绝不能使这行为变恶为善,也不能把“完善性”

赋予包含着它的那个整体。

话虽如此,假若你合该不得不忍受比人的通常命运坏(或在你看来坏)的什么事,斯宾诺莎讲的想整体,或总之去想比你个人的悲痛更远大的事情,这样一条做人原则仍旧是有用的原则。

甚至也有些时候,我们细想人类的生活连同其中含有的全部祸害和苦难,不过是宇宙生活里的沧海一粟,让人感到安慰。

这种思想可能还不足构成宗教信仰,但是在这痛苦的世界上,倒是促使人神志清醒的一个助力,是救治完全绝望下的麻木不仁的解毒剂。

([英]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05—106页)

但是你所爱的人们遭的不幸又当如何对待呢?试想一下欧洲或中国的居民在现时期往往会遇到的一些事。

假定你是犹太人,你的家族被屠杀了。

假定你是个反纳粹的地下工作者,因为抓不着你,你的妻子被枪毙了。

假定你的丈夫为了某种纯属虚构的罪,被解送到北极地方强迫劳动,在残酷虐待和饥饿下死掉了。

假定你的女儿被敌兵强奸过后又弄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应该保持哲学的平静吗?(《西方哲学史(下卷)》,第103页)

今天的励志读物完全会站在斯宾诺莎一边,即便宿命论这个提法已经不合时宜了。

罗素的话虽然在理,但那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真实,还是视而不见的好。

不过我们还有一个问题要问:一个信奉了宿命论的人,真的就能过上他的“心灵所需要的那种快乐的生活”

吗?斯宾诺莎看来是过上了,他的一生除了因为坚持信念而不屈于威逼利诱之外,完全是一个与世无争的人,默默地忍受被同胞放逐的生活,以磨镜片为生,拒绝一切荣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用罗素的话说:“斯宾诺莎的为人极彻底地实践这句箴言。

他在生活的最末一天,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昂,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谈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

斯宾诺莎和其他一些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听说他有哪一次,尽管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曾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

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绝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

现在我们先不考虑宿命论究竟是对是错,只从功效的角度着眼。

如果宿命论真能如此有效地抚慰人心,直接拿来为我所用也就是了,管他真假对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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