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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提交了双方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的电子回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朱权提交的各种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事实经过清楚,王康存在借钱事实,对朱权的诉求予以支持。
案例2:
2019年5月,陈果和孙越正式确立恋人关系。
两人同在一家公司工作,陈果又是公司里公认的女神,因此,孙越对陈果百依百顺。
两人谈恋爱期间,每逢情人节、七夕节、618购物节、圣诞节等特殊日子,孙越都会给陈果发微信红包,每次金额为520元、1314元、66.6元不等。
国庆节后,陈果向孙越提出分手。
孙越答应了,但要求陈果把恋爱期间接受的微信红包全部还给他。
没想到,陈果一声不响直接拉黑孙越。
孙越气不过,将两人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截图打印出来,提交到当地法院要求陈果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孙越提交的截图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现实。
首先,截图上并没有陈果的名字,只有一个“老婆”
的昵称,头像也不是陈果本人,因此无法确定截图中的对象就是陈果。
其次,孙越提交的截图并不完整,存在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可能。
最后,截图中虽然展示了双方的转账记录,但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款项交付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些转账是借款。
除了微信截图外,孙越并未提出其他有力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
因此,法院驳回了孙越的诉讼请求。
【现身说法】
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司法证据?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为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于2020年5月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司法审判中的关键证据:(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认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因此,在个人借贷、工作纠纷等民事案件中,聊天记录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要让法官认可你的聊天记录具有可靠性,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首先,如果是以照片或者截图的方式提供聊天记录,应当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切不可断章取义、掐头去尾。
因为聊天记录很容易被删除或者篡改,同一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意思,所以必须保证记录的完整性。
其次,必须保证聊天记录中的对象是当事者本人,不得通过技术手段伪造。
【读法心得】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
日常工作中,我们绝大部分的交流是通过通信进行的。
因此,一旦发生纠纷,聊天记录就是一个重要的证据链条。
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虚拟性质,很多数据容易被伪造或者篡改。
因此,司法实践在与时俱进,把电子数据纳入证据体系的同时,必然要做出相应规范,避免电子证据被滥用而增加司法鉴定成本。
“先予执行”
是怎么回事,官司没打完是否也能拿到赔偿
【案件缘由】
刘老根是广西下盂村的农民,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
因为有门路、会找活,他一直帮助村里人外出寻找营生,村里人也非常信任他。
2015年,刘老根来到广州一家工地干活,因为工地缺人,他便找到劳务公司负责人,自告奋勇地说自己能帮忙招到工人。
当时,老家正好有一群农民工兄弟前来投靠他,他便决定留下他们一起挣钱。
最终,在兄弟们的互相介绍下,刘老根前前后后共为工地带来100多个农民工兄弟。
劳务公司负责人见刘老根这么有能耐,便把他提拔为工头,负责管理这些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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