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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消费维权应知道——购买伪劣商品受害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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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懂得合理维权
购物是我们日常最正常的一种生活消费。
消费者和商家互有权利和义务,但很多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在消费过程中买到假货、次品的时候,面对店大欺客的商家无计可施、自认倒霉。
学习法律知识,你就能让这些不法商家付出相应的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样界定、如何对付“霸王条款”
【案件缘由】
2014年3月11日,某市工商局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涉事的商家主要有三家。
其中,在纵娱歌城KTV包厢中消费时,消费者每唱8首歌,就被强制推送一条商业广告。
虽然该广告可以通过切歌的形式跳过,但该KTV的经营现场没有任何相关提示。
纵娱歌城KTV此举涉及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推送商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已被工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舒适堡健身美容有限公司在出售公司健身卡的过程中,强制消费者签订一份《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客人守则及规定》协议。
该协议中有大量的格式条款,单方面对消费者提出苛刻的要求,对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则只字未提。
比如,“公司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客户因意外受伤或财物损失不需负责”
“无论何种原因,所有健身卡一经确认,客人不可要求退款”
等。
工商局表示,这种行为构成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商家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而强制增加消费者的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依法责令其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麦乐商场是一家新开业不久的百货商场,为了搞商品促销,做了许多有奖销售、买一送一的活动。
然而,当消费者发现这些被包装得高大上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找商场退货、换货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赠品不享受三包”
“商品售出概不退还”
。
当消费者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文时,商场表示自己并未违法,因为他们对于此次促销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
【现身说法】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为了逃避或减免自身法定义务与责任的格式合同。
这类格式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霸王条款通常以声明、通知、格式合同、告示等方式出现,拥有五大特征。
第一,霸王条款减免甚至逃避了经营者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纵娱歌城KTV就没有做到让消费者享受应有的知情权义务。
第二,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自身权限。
这一点在“本公司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中最为典型,也是霸王条款最经典的一条。
第三,经营者排除、剥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比如,麦乐商场剥夺了消费者对于商品享受“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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