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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财产不容侵犯实现财务自由的前提(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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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女士与吴某的纠纷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是否出现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的财产权利进行转移之前,赠与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若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已经超出法定的撤销赠与时间,或赠与财产已经转移,赠与人也能够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故而,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陈女士与吴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并要求吴某在判决生效之后的20日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归还给陈女士。

【读法心得】

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无偿赠与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只不过,在缺乏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则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所以,进行赠与时,签订合同无疑是一种比较保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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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缘由】

近日,刘先生查看自己的银行卡消费账单时,发现有5万余元竟对不上账,本以为是遭遇不法分子盗刷,报警后才得知,“偷”

走钱财的居然是自家刚满10岁的刘小同。

原来,刘小同常常会用刘先生的手机观看网络直播。

一次,在刘先生输入手机支付密码付款时恰好被刘小同看到,并记下了。

之后,在观看各种娱乐直播时,刘小同看到有人为喜爱的主播刷“火箭”

,便也跟风操作,前前后后打赏了主播5万余元。

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刘先生立即联系了直播平台,要求其归还被儿子打赏出去的5万余元。

几次交涉未果后,刘先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解,该直播平台全额返还了刘小同打赏出去的钱财。

【现身说法】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和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父母手机巨额打赏主播和进行游戏充值等事件可谓层出不穷。

对此,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刘先生的儿子今年10岁,打赏主播5万余元这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孩子的年龄与心智程度。

因此,只要刘先生能证明儿子的打赏行为确实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和追认,完全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还相应的打赏钱。

【读法心得】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听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说法,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可以自由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超出范围的其他民事活动,则需要征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直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总而言之,家长一定要随时注意自己的消费记录和交易信息,一旦发现支付工具出现非自己操作的支出,立即冻结账号,必要时可报警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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