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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更多的丈夫,只有在一妻多夫制的社会中才是现实的,而在当今社会中出现的概率是相当小的。
由于法律禁止重婚,一个女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可能同时有两个丈夫。
当然,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妻子的前夫来访问,妻子同时做菜给“两个丈夫”
吃。
但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丈夫”
的提法在法理和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前夫已经与妻子解除法律关系,他可能成为其他妻子的丈夫,但却不再是这个妻子的“丈夫”
了。
与“两个丈夫”
比较起来,似乎更应该把“两个菜”
作为第一标准答案,因为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倒是常见的。
显然,出试题者的思维方式有点外星人的味道,他们仿佛从来没有在地球上居住过。
又如,在当代生活中,人们可以在各种场合下见到这样的祈使句——“不准抽烟!”
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深思过,“抽烟”
有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抽点燃着的烟;另一种是抽未点燃或已经熄灭的烟。
后一种状态听起来像神话,但在生活中却是经常可以碰到的。
有人可能是出于习惯,也有人可能是出于无奈——用嘴巴含着烟,但一下子又找不到火柴;有人把这种状态作为戒烟的过渡状态,也有人则为了炫耀自己。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显然,法律或行为规范不许可的是“抽烟”
的前一种状态,而不是后一种状态,因为后一种状态并没有污染空气。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假如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支正在燃烧着的香烟,或他干脆把这支正在燃烧着的香烟搁在桌子上或丢到地板上,由于香烟正在燃烧,所以空气被污染了,但这个人并没有抽烟,也就是说,他并没有违背“不许抽烟!”
的禁令。
因此,我们发现,“不准抽烟!”
这个句子至少在意义上是模糊不清的,当人们在法律上使用这个句子时更需要谨慎。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地方,如会议室里挂着“不准吸烟!”
的牌子。
显然,想出这四个字来的人没有考虑到,“吸烟”
和“吐烟”
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方式。
假如有人在走廊上狠狠地吸进一口烟,到会议室里再把它吐出来的话,他显然没有违背“不准吸烟!”
的原则。
让我们再回到“不准抽烟!”
这个主题上来。
假如人们把这个祈使句改为“不准抽点燃着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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