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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新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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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汉语的歧义
与西方语言,特别是语法上十分严格的法语和德语比较起来,汉语在使用中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从积极的方面看,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被理解为灵活性;但如果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就只能被理解为模糊性或歧义性了。
我们在这里主要考察汉语的消极的方面。
这种消极的方面在汉语的句子、词组和语词中都有自己的表现。
我们先来考察句子的歧义。
某市1999年“高中毕业会考适应性调研测试”
中有这样一道题:“‘(妻子)晚餐还多做了两个丈夫喜欢的菜’一句有歧义,请写出你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有关方面提供的标准答案是:“(1)(妻子)晚餐做的菜,两个丈夫都喜欢吃。
(2)晚餐妻子做了丈夫喜欢吃的两个菜。”
这道别出心裁的试题引起了争论。
据说有关方面承认,由于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和语法上,没有考虑到在人情、法理上可能对学生产生的误导。
[1]
如果我们撇开出试题者的这种买椟还珠式的形式主义态度,姑且从试题的表达方式去看,这个句子确实存在着歧义,关键在“两个”
这个数量词上。
如果“两个”
是修饰名词“菜”
的,那就成了“两个菜”
;如果是修饰名词“丈夫”
的,那就成了“两个丈夫”
。
这种歧义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看出汉语这种把语词比较随意地叠加起来的语法结构的灵活性和模糊性,也可看出汉语的名词由于缺乏西语中名词的单复数区分而比较容易发生的歧义性。
“(妻子)晚餐还多做了丈夫喜欢的两个菜”
这句话在西语中就不会发生歧义。
如在英语中,我们只要看“丈夫”
这个词是husband还是husbands,“菜”
这个词是dish还是dishes就行了。
在这里,令人不解的倒是出试题者竟把“两个丈夫”
作为第一个标准答案。
实际上,“两个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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