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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乃去笞而独用髡。
减死罪一等,即止于髡钳,进髡钳一等,即入于死罪。
轻重失宜,莫此为甚。
从隋唐以后,才制笞、杖、徒、流、死五刑。
其中又各分等级。
[9]自此以后,刑罚轻重得宜,前此复肉刑的议论,就无人提起了。
又隋以前的法律,只有刑法,到唐朝,则又有所谓《六典》。
此书是仿照《周礼》,以六部为大纲而编纂的。
一切国家大政,都具其中,俨然是一部完备的行政法典。
后来明清的《会典》,都是渊源于此的。
[10]
[1]中书令,侍中,尚书令。
太宗曾做过尚书令。
后来臣下莫敢当,乃废之,而以左右仆射为长官
[2]吏、户、礼、兵、刑、工。
[3]以大夫为长官。
[4]如医卜、绘画、弈棋等技术之士。
[5]使名屡有改易,最后称观察使。
[6]国子学和太学里,都没有平民。
[7]帖经、墨义的格式,见《文献通考》卷二十九、卷三十。
其意,则帖经乃责人熟诵经文,墨义则责人熟诵疏注。
[8]参看第六章。
[9]笞刑五等:自十至五十。
杖刑五等:自六十至一百。
徒刑五等:自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
流刑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死刑二等:绞、斩。
[10]行政法典,各国都没有完整的,只有中国,《周官经》一书,便有此意,至唐《六典》而规模大具。
见日本织田万《清国行政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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