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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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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上古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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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古以至春秋战国,社会组织的变迁,尤其巨大。

孔子所说的大同时代,大约是极其平等、毫无阶级的。

至各部落相遇,而有战争,于是生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阶级。

其最显著的,就是国人和野人的区别。

古代有许多权利,如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等,都是国人享的。

[1]而厉王监谤,道路以目,出来反抗的,也是国人。

至于野人,则“逝将去汝,适彼乐土”

,[2]不过有仁政则歌功颂德,遇虐政则散之四方而已。

观此,便知其一为征服之族,一为被征服之族。

古代的田制,是国以内行畦田之制,国以外行井田之制的。

[3]可见国在山险之地。

而兵亦都在国都附近。

[4]此可想见隆古之时,国人征服野人,就山险之处,择要屯驻,而使被征服之族,居于四面平夷之地,从事耕农。

这是最早发生的一个阶级。

岁月渐深,武力把持的局面,渐成过去,政治的势力,渐渐抬头,而阶级的关系一变。

原来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虽有阶级,而同一征服者之中,亦仍有阶级。

这是接近政权与否的关系。

古代国人和野人的区别,大约如契丹时代的部族和汉人。

同一征服者之中,执掌政权和不执掌政权者的关系,则如部族之民之于耶律、萧氏等。

岁月渐深,政治上的贵族平民,区别日渐显著;从前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畛(zhěn)域,转觉渐次化除。

这一因政权的扩大,而执掌政权的人,威力亦渐次增加。

一则年深月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仇恨,日渐淡忘;而经济上平和的联系,日益密接。

又人口增殖,国人必有移居于野的;而畛域渐化,野人亦必有移居于国的;居处既相接近,婚姻可以互通,久而久之,两者的区别,就驯致不能认识了。

这是阶级制度的一个转变。

然而其关系,总还不及经济上的关系、力量来得更大。

古代各各独立的小社会,其经济,都是自给自足的。

此时的生产,都是为着消费而生产,不是为着交易而生产。

此等社会,其事务的分配,必有极严密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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